自格尔木市率先在全省推行药品零加成试点工作以来,该市加快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已累计让利患者993.24万元,有效降低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医改实施以来,格尔木市根据国家及省、州关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程序管理,成立了由市经发、卫生、财政、审计、监察五部门组成的药品零加成审核小组,每季度对各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库存及销售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医疗机构,确保了药品零加成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截至目前,格尔木市所有村级卫生室均执行了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和施行药品零加成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门鼓励引导驻格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全市药品价格平均下降49.45%,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比改革前降低14.46%,住院病人次均费用降低6.58%,有效降低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使群众通过医改得到了实惠。(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