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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质量受权人一年内不宜变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4  浏览次数:162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登记、变更行为进行规范,严格质量受权人的资质条件,明确备案登记、变更程序和要求,突出对质量受权人履职能力的考核。

  针对当前一些企业质量受权人变更频繁、影响企业质量管理的情况,安徽省局要求,质量受权人备案登记、变更,除了要进行资质条件审查外,还要对新任质量受权人是否具备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行考核。同时,为限制企业质量受权人随意变动,该局要求企业要确保质量受权人稳定,一年内不宜变更:如果同一人员一年内有一次以上备案申请,省局则不予受理。(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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