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太原新农合下月起“先住院后付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4  浏览次数:169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出台工作方案,决定自8月1日起,该市的市、县、乡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

  此项服务将惠及太原市10个县(市、区)105万名参合农民。该市规定,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只要提供本人的太原市新农合医疗证(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书,就可直接住院治疗。农村低保户和特困患者出院结算时,确实难以一次性结清的,可持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低保或特困证明,并经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盖章,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运转。

  该市规定,患者未按合同到期还款,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住院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可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冻结其新农合系统信息账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