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出台工作方案,决定自8月1日起,该市的市、县、乡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
此项服务将惠及太原市10个县(市、区)105万名参合农民。该市规定,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只要提供本人的太原市新农合医疗证(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书,就可直接住院治疗。农村低保户和特困患者出院结算时,确实难以一次性结清的,可持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低保或特困证明,并经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盖章,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运转。
该市规定,患者未按合同到期还款,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住院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可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冻结其新农合系统信息账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