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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日前发布公告禁止销售织纹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4  浏览次数:139
    由于近期浙江等地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卫生部日前发布公告,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螺体细长、尾部较尖,约指甲盖大小。织纹螺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含有河豚毒素,人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

  卫生部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据了解,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高发季节。2007年,北京曾发生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个别餐饮业存在加工销售织纹螺的行为,卫生部随后发布过禁止销售织纹螺的公告。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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