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以刘某为首的河南省郑州市某医院药剂科5名工作人员,以单位受贿罪被判处2年到3年不等的刑期,而药剂科另外十几名涉案工作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据了解,刘某所在医院的药剂科分为病房药房和门诊药房,2个药房的组长分别是刘某和李某,常有药商代理人向二人表示愿意有偿了解药品在该院的销售情况。
2010年2月,刘某与李某召集药剂科门诊药房和病房药房5名核心工作人员秘密开会,商定合伙向药商提供药品销售情况信息,收取的“统方费”,无论是否参与,药剂科人人有份,由刘某的老乡王某与药商交易。
截至案发时,王某在刘某的授意下,共从不同的药商处收取“统方费”20余万元,参与瓜分这20余万元的该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多达22人。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