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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强调儿童禁用苯甲醇肌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9  浏览次数:16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含苯甲醇的注射液说明书检查,强调含有苯甲醇的注射液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近期,国家药监局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个别儿童使用含苯甲醇的注射液肌肉注射后出现“臀肌挛缩症”的病例报告。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修订的立即落实说明书修订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修订的一律不得上市,未按规定标注的已上市药品一律责令企业立即予以召回。

  国家药监局早在2005年就发布通知,对含苯甲醇的注射液说明书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处方中含有苯甲醇的注射液,必须在说明书上明确标注“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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