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码必扫
与前述试点项目同步、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更是鲜明地提出对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的具体思路。记者看到,该指导意见明定,对包括零售药店在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入出库(包括采购、销售、退货、抽检、销毁等)时,必须遵守“见码就扫”的原则,扫描包装上的监管码,并上传监管码流向数据。
九州通政策研究室专门负责研究零售业态的副主任吴志龙告诉记者,从政策本身来说,国家希望通过药品全过程的电子监管来保障用药安全,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可快速溯源,并促进新版GSP的规范实施。“随着2015年相关监管网络完成全覆盖,届时,无论在零售药店、医院药房抑或乡镇卫生院,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都会有‘身份证’,这有利于消费者辨别其真伪。”吴志龙说。
实际上,早前《国家药品安全“十二”规划》也提出,2013年2月28日前,包括地方增补目录在内的全部基本药物都将实施电子监管,药品制剂全品种的电子监管则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也有业内专家认为,由于零售药店进出货都须做到“见码就扫”,诸如“走票”等行业不规范行为将得到遏制。面对即将在全国铺开的零售药店电子监管网,吴志龙解释道,全部制剂实现电子监管码附码销售和数据联网后,以非药品充当药品,进而套取医保统筹账户资金的可能性将被大大降低。
从商务部最新发布的2011年零售连锁前100位企业销售结构统计来讲,处方药销售额32%、非处方药销售额41%、非药品销售额27%。“我觉得,零售药店若实现电子监管,这会相应地改变零售药店经营的品种结构。从我们平时和品牌连锁药店企业及单体药店的交流看,它们的选择是不一样的。”一直深耕于零售终端的李时珍医药集团品牌战略执行官杨明江这样对记者说。
关键在执行
对于零售行业强化电子监管,行业人士普遍表示赞同,但在采访中,不同处境的企业对待电子监管的心情也不相同。其中,有一个担心是很多企业在采访中相继提到的,用来记录药品“身份证”信息的20位监管码,在他们看来会是一个不小的支出。一心堂药业董事长阮鸿献告诉记者:“为了配合电子监管,此前工业企业和批发企业相继为此投入了数百万元的资金,如果零售行业,尤其是连锁药店也被纳入进来的话,投入肯定不会小。我们拥有1500多家连锁药店,执行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话又说回来,若真正执行到位,很多小店就会被政策门槛所淘汰,长远来讲,有利于品牌连锁企业的发展。”
也有人认为,随着电子码和执业药师的并轨推进,零售药店日后在医药分开改革中的作用就会凸显,一旦政策能合理无缝对接,想必药店的经营结构和思路都会有很大的变化。
对此,吴志龙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从经营企业的角度来说,在零售终端推广电子监管成本会增加,而且需要解决4个问题:首先是成本增加的问题怎么解决,谁来承担电子监管软硬件的费用,相对于规范的批发企业来说,零售药店需要投入的成本会很大;其次是利益调配的问题,执行电子监管,以前走票、挂靠经营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就会被切断,这对连锁药店影响不大,但对单体药店而言,至少要增加8%~10%的成本,其高成本就会向上游生产企业转移,药品出厂价就会高开,这也是零售药店没有积极性的关键原因所在;三是电子码多个并存,实际上,从技术的角度来讲很容易统一的,但这中间隔的却是利益博弈。“最后是一个执行的保障机制问题,零售药店完善了电子监管设备后,怎么保障药品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地上传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我们在平时的调研中发现,自然药店的积极性并不高。”吴志龙最后强调了执行的重要性。
可见,尽管输入电子监管码几秒钟后,就能收到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药品流向等“身份”信息,但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并非一劳永逸的机制。台湾中华商店经营发展协会理事长龚荣茂一直在研究海峡两岸间零售药店的发展问题,他认为,药品溯源是药品管理的惯用手段,台湾也有类似的做法,如执行应用条形码系统提升用药安全及药品控管效率,快速整合现有系统资源,需要实现药品条形码标准化共识,并研究建立药品条形码在调剂给药流程中的应用模式。“我认为,这需要由上而下建立药品履历暨流向追踪管制制度以保障民众用药安全。”龚荣茂最后分析说。(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