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3月1日讯
走访多家大三甲,调研高值耗材
2月25日,根据四川医保局消息,2月22日至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率队赴四川省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调研。
胡静林一行先后实地走访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点了解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生产及使用情况。
同时组织召开部分省(区、市)医疗保障局及医疗机构药械集采工作座谈会,胡静林一行听取了四川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的情况汇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骨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关于骨科耗材及口腔耗材集采的相关意见建议。
胡静林指出,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构建药品耗材集采新格局,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国家集采、省级集采和跨区域联盟采购相互配合、协同推进,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2020年11月9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发布中选通知,蓝帆医疗、易生科技、微创医疗、乐普医疗、美敦力等8家械企的冠脉支架产品正式中选,国内产品平均降价92%,进口产品平均降价95%。
3家械企中标价格小于600元,合计中选冠脉支架424946万条;5家械企中标价格在600-700元之间,合计339711条。
2020年12月3日,根据新华社消息,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国家集采已在酝酿。
一份《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集中采购数据快速采集与价格监测的通知》的红头文件显示,前期已完成第一批医用耗材清单数据的快速采集,现在决定开展第二批医用耗材清单集中采购数据的快速采集和价格监测。
清单主要包括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除颤器、封堵器、骨科材料、吻合器六大类,涉及产品信息1万余条,具体到规格型号约32万条。
带量采购常态化
胡静林强调,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此之前,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上述意见同样显示,将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还要求改进结算方式。要求医疗机构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同时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
根据国务院官网消息,1月29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是下一轮改革新的领域。
耗材领域价格虚高、销售乱象以及引起的一系列生态恶化,为了解决这个领域的一系列问题,相关部门在国家指导下在地方先行进行探索,包括在江苏、安徽、天津,以天津为代表的“3+N”人工晶体招标模式进行一系列探索。
后续依然会选择成熟的产品、有竞争性的产品、有质量管控的产品,采取一品一策的方式,优化竞选规则,逐步在医用耗材领域拓展。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信息交互与集成分会委员、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智慧医疗分会委员陈颂曾在《中国卫生》杂志发布文章分析,高值医用耗材原材料成本和生产成本实际并不高,但研发投入巨大,销售费用更是高启。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高定价、高费用”的营销模式并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如果能在获得足够销量保障的情况下消除高昂的市场费用,实际并不影响生产企业的正常发展,反而可以因简化营销而获得更加优良的生存发展环境。
国家集采核心需求,或是降价
江苏华招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发布文章,对全国冠脉支架集采进行分析。上述文章显示,鉴于前期准备工作充足,冠脉支架国家集采竞争规则相对简单,核心要点有3个“不”。
第一,不分组。国家谈判的27款产品未划分质量层次,主要原因有两方面:第一,国家谈判选择的冠脉支架已经限定材质和载药种类条件,各企业产品性能相差无几;第二,谈判名单里很多产品在经过地方谈判后,价格基本都已在万元以下。
第二,不谈判。以注册证作为采购单元进行唯一一次报价,申报价格后不再修改、不再谈判——面对全国市场份额,一次报价直接决定产品去留,更考验企业的降价决心。
第三,不超过最低申报价的1.8倍(2850元)。这一的熔断机制可有效避免中选产品间价差大的问题;而2850元是参照江苏药物洗脱冠脉支架的乐普医疗一款冠脉支架的最低谈判价格。
这三个“不”体现了国家带量采购的核心需求:降价。因为国家充分了解到,目前选择的几十款产品在临床上可以互相替代使用,在此条件下,价格成为了竞争淘汰的唯一标准。
相比于全国集采,跨地区联盟集采的频率更高,涉及的耗材品种也更多,如陕西10省联盟、京津冀3+N联盟、广东8省联盟等,在联盟采购中,如何分组一直是业内讨论的话题。
近日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在《中国健康保险》杂志发布文章分析,不同分组标准可能导致不同中标结果,涉及公平性,耗材相比药品更加难以分类。
针对同一大类耗材建议参考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3+6)联盟的方式,将大类产品涉及的每个属性均列为一项,每项属性相同的为一组,此分类法更细致,可有效避免遗漏。
也可参考安徽省组套分组法,每种治疗措施为一组,该治疗措施所需所有耗材组合形成组套,以组套方式议价,企业需接受组套内所有组件产品的议价,以确保谈判成功的每个组套内产品可以组合起来满足临床使用。
目前跨区域联盟采取的拟中选企业确定方法多为谈判议价和竞价,价低者得仍然是最主要的选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