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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检查重点来了 11月底前交自查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次数:104
医药网2月25日讯      2021年,药店检查重点来了     2月23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2021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     《计划》称,2021年全省药械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以风险管控为抓手,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等为主要形式落实及展开。     《计划》谈到7个重点任务,分别为开展特殊药品监督检查、开展疫苗(新冠疫苗)专项检查、开展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专项检查、开展药械使用单位针对性检查、开展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开展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对于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重点,《计划》明确,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围绕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药品三方物流企业等主体,重点针对“挂靠走票”、计算机系统数据不真实、非法渠道购进、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非法回收药品及包装、违法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等开展专项治理。     零售药店,11月底前交自查报告     按照《计划》要求,对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管,由各市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合肥市局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同时,整合县局监管资源,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重点是个体诊所和预防接种单位)开展飞行检查,检查比例自行确定。     各县局负责制定本级年度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药械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相关药械流通监管人员和企业(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此外,《计划》还指出,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于11月底前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对逾期不报或提供虚假报告的,将列为重点检查、飞行检查对象,并给予公开曝光。     附: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风险防控重点检查内容清单
 
关键词: 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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