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2月4日讯 目前,冬春季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零售药店既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场所,又是满足民众购药不可或缺的环节。为保障市民购药安全,发挥药店“哨点”作用,多地监管部门从严从紧督促零售药店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零售药店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其中,不少药店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停业整顿。
多家药店被停业整顿
日前,两家药店遭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兴所查封,并被要求停业整顿。在此前的监督检查中,上述两家药店因疫情防控不到位已被执法人员责令改正,但龙湾市场监管局近期又发现两家药店存在对进店顾客未及时要求亮码测温等问题,永兴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对上述两家药店采取查封措施,勒令其关门停业整顿,并向辖区全体零售药店负责人予以通报。
湖北恩施南坪乡市场监管所在对药店等进行防疫工作检查时发现某药房在当前疫情防控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仅在经营过程中瞒报、漏报。更是在无任何医院处方的情况下销售标注有退热、止咳的药物。
四川宜山苍南县纪委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苍南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告》执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督查中发现苍南县宜信大药房有限公司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对个别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的人员信息未及时录入应急监测系统的问题。因该药店在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方面执行不到位,落实上打折扣,被要求停业整顿三天。
针对目前防疫防控情况,山东青岛李沧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三类方式加强排查:广泛宣传动员,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微信交流群、电话通知、负责人约谈等方式,向零售药店宣传、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提高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感,确保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感冒、抗病毒类、抗菌素类等药品实名登记,发挥药店“哨点”作用,为政府相关部门对购药后的药品流向信息情况进行回访和处置把好关。
全方位立体检查,严防严控。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按照网格化责任分工对全区零售药店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戴口罩、健康码、测温、一店一码注册、信息登记报告、发热患者处置流程等内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履职尽责。局机关人员成立多个督导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督查防疫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及时下发各市场监管所。通过全方位、立体式检查,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重拳出击,严查重处。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由各市场监管所督促整改落实,及时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实行销号管理,形成工作闭环。
多地发文加强网售监管
除了加强监管外,多地针对目前情况提出了最新防疫防控要求。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桐庐县、富阳区等地均发布通知,要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
1月24日,建德市发布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场所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退热止咳药品(包括各类网络销售渠道)。上述场所要按照《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退热止咳四类药品名单》自查检查下架有关药品(包括网络展示渠道),不得私自销售。暂停期间要引导购药人员或患者到开设发热门诊(或发热筛查诊室)的医疗机构就医就诊。
另外,除了上述地区发布通知要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多地要求暂停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1月21日,浙江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召集天猫、有赞网、京东、拼多多等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代表举行专题座谈会,就进一步规范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网售提出了要求:
一是各平台即日起暂停通过网络向浙江省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二是平台内药品销售主体向浙江省外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应当符合当地疫情防控和药品监管有关要求。三是浙江省药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适时调整相关药品网售政策。
除了浙江省,1月22日,山西省药监局关于也加强了网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并向电商平台发出了《关于协助做好山西省暂停互联网销售退热药品的函》(晋药监函〔2021〕5号),要求入驻平台的山西省药品零售企业清理下架退热药品,外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线上向山西省销售。
此外,1月21日,辽宁鞍山市下发通知,要求鞍山地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互联网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