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2月2日讯 近日,山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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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目录出现重大调整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的目标,于3月31日之前完成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
明确提出,医疗机构使用同类产品时,应优先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与旧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删除了3种国家明确规定不纳入目录管理的只有外用剂型的抗菌药物、9种未批准在国内上市使用的药品、3种配比不合理的加酶抑制剂品种;新增了6种上市多年老药或国家谈判药品、3种近年新上市药品。
基层医生注意,
这11种抗菌药物不能使用了
除对抗菌药品种进行删减和增加外,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此次《目录》还对使用级别作出调整。
11种抗菌药物由非限制级调整为限制级管理;
9种抗菌药物由限制级调整为特殊级管理;
4种抗菌药物由特殊级调整为限制级管理。
一般来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医生可以使用限制级抗菌药;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和在乡(镇)、村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以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
此次《通知》作出更严规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且只能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更新目录如下,供基层医生参考,千万不要按旧版目录使用错了。
注:名称前加注※的抗菌药物,原则上仅限三级医疗机构和有重症医学科的二级医疗机构使用
此外,《目录》还特别强调,本目录未收录的抗菌药物,不得列入医疗机构常规采购目录。
如果医疗机构因特殊治疗需要使用未收录的抗菌药物,需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并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使用时按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在医疗机构日益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上,大家一定要明确使用各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以免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