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此指南明确了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前期准备、运输过程、应急响应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为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等运行主体开展道路运输提供参考,切实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安全便利运输。本文为大家梳理了本指南中新冠病毒疫苗道路运输质量控制重点内容并结合自己的解读与大家分享。
01 新冠疫苗运输难点
2021年1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国将全面有序地推进高传播人群、高危人群和普通人群的接种工作,并实施全民免费接种。随着新冠疫苗开始投向市场,新冠疫苗其运输的过程要远比大部分普通货物要求高得多,不仅仅对时效性要求较高,从疫苗出厂到最终接种的全过程中,采购、库存、运输、配送、监测、验收等环节上需要做到“无缝”衔接。
根据国家卫健委消息,截至2021年1月26日,我国已完成2276.7万剂次新冠疫苗接种。随着大规模的疫苗接种,如何保障新冠疫苗货物安全高效运输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我国的新冠疫苗冷链运输能否支撑如此大规模的疫苗接种新冠疫苗如何及时安全地运往全国各地疾控机构或疫苗接种单位?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中集智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编写了《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适用于发货人(疫苗MAH)委托承运人将新冠病毒疫苗货物经道路运输至收货人(疾控机构或疫苗接种单位等)的相关活动。
02 新冠病毒疫苗道路运输各环节具体要求
《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明确,要注重发货、承运、验货、装载、运输、卸货、交付、通关等各环节的协同联动。
前期准备环节
发货人的准备工作
发运通知:发货人应向承运人提供发运通知,向收货人确认可以接收货物,对承运人每年进行质量审计。
包装准备:注意危险货物管理,如干冰、锂电池等。
标记、标签:在冷藏箱或保温箱外部明显位置标注储存条件、启运时间、保温时限、特殊注意事项或运输警示。
启运时间、保温时限、特殊注意事项或运输警示。
承运人的准备工作
文件准备:质量体系文件应经过发货人的审计。
冷藏车及设备准备:冷藏车应双温控且配备2套温度记录仪,测温点数量不得少于2个;冷藏箱或保温箱应当至少配置一个测温点终端。
人员配置等工作:定期对冷藏车进行消毒(行驶里程超过300公里的,应配备2名驾驶员)实际承运人不得随意转包运输。
运输环节
装载前准备
冷藏车的温度记录与报警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温度记录间隔时间不超过5分钟/次,当监测的温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
设置温度报警,且能在临界状态下报警,并实现短信等通讯方式向至少3名指定人员即时发出报警信息。
验货
检查和确认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批号、数量、随货文件资料等信息,并检查所有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包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标识是否清晰明确等。
对新冠病毒疫苗货物的储存温度记录进行查验,并对装卸场所环境温度进行确认。
检查运输所需单证或文件是否齐全。
装载
多点配送时,装货时应遵循先装后卸,后装先卸的原则。
装载应不遮挡出风口和回风口,高度不超过厢(箱)体的最大装载限制。货物不应直接接触厢(箱)体底板,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底板宜设置通风槽或可通风托板,保持充分的冷气循环和温度均匀。
装载完成后,应对冷藏车施加铅封。
运输与通关
驾驶人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
卸货与交付
驾驶员应在车辆预计到达目的地前1小时与收货人联系,告知预计抵达时间,确认是否正常收货,如有异常及时反馈发货人。
卸货作业应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未约定的,作业时间不宜超过1.5小时。
应急响应环节
承运人的应急响应
承运人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气候、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
验货
检查和确认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批号、数量、随货文件资料等信息,并检查所有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包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标识是否清晰明确等。
对新冠病毒疫苗货物的储存温度记录进行查验,并对装卸场所环境温度进行确认。
检查运输所需单证或文件是否齐全。
装载
多点配送时,装货时应遵循先装后卸,后装先卸的原则。
装载应不遮挡出风口和回风口,高度不超过厢(箱)体的最大装载限制。货物不应直接接触厢(箱)体底板,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底板宜设置通风槽或可通风托板,保持充分的冷气循环和温度均匀。
装载完成后,应对冷藏车施加铅封。
运输与通关
驾驶人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
卸货与交付
驾驶员应在车辆预计到达目的地前1小时与收货人联系,告知预计抵达时间,确认是否正常收货,如有异常及时反馈发货人。
卸货作业应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未约定的,作业时间不宜超过1.5小时。
03 新冠疫苗运输入围“官方名单”
2021年1月27日,交通运输部公示第一批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重点联系企业,有28家道路运输企业入围,拟作为第一批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如下:
1.安徽都京云康医药有限公司
2.北京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
3.北京华欣物流有限公司
4.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
5.北京盛世华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北京钥途冷运物流有限公司
7.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
8.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9.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10.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1.国药控股泉州有限公司
12.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
13.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14.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5.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16.瑞康医药(山东)有限公司
17.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8.陕西天士力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9.上海康展物流有限公司
20.上海生生物流有限公司
21.上海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22.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23.天津大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4.天津予联达冷链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25.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26.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
27.中集冷云(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8.中外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