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要求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将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达到总量的20%左右。
《通知》要求,各地在进行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的宏观管理,打破现有按照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格局,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审批、调整等进行统一管理;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对区域内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属的卫生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和部署,制定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设置或配置标准。
《通知》提出,拓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等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如儿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鼓励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医疗机构。
《通知》还对现有城市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予以严格限制,要求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建设。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