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28日讯 12月23日,根据广东省医保局消息,广东省召开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七省(自治区)联盟集团带量采购信息公开大会,江西、河南、广西、宁夏、青海、陕西等省(自治区)参与了此次联盟集团采购。
品种范围主要包括扩张球囊和药物球囊,最终扩张球囊平均降幅92.23%,药物球囊平均降幅44.45%。
扩张球囊中选品种广东省历史平均价3413.45元/个,平均降幅92.23%,最高降幅96.34%,最低降幅82.69%,广东省首年约定采购量共16.4万个。
药物球囊中选品种广东省历史平均价23748.09元/个,平均降幅44.45%,最高降幅52.84%,最低降幅32.29%,广东省首年约定采购量共3000余个。
同时,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布本次拟中选产品的价格。
其中深圳市顺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球囊扩张导管拟中选价格为125元;
山东瑞安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球囊扩张导管拟中选价格为135元;
乐普医疗PTCA 球囊扩张导管第二轮拟中选价格为290元;
雅培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 MINI TREK RX CoronaryDilatation Catheter第一轮拟中选价格为379元;
美敦力快速交换球囊扩张导管第一轮拟中选价格为591元;
乐普医疗药物涂层冠脉球囊导管第二轮拟中选价格为11497元;
贝朗医疗紫杉醇释放冠脉球囊导管第二轮拟中选价格为15380元。
广东省医保局消息显示,本次报名产品共100个注册证,企业37家,中选产品涉及中选企业26家共计46个注册证。
此次七省报量采购规模:扩张球囊64.2万个;药物球囊1.1万个。其中广东扩张球囊19.2万个,占总量三成;药物球囊3000余个,占总量两成多。
19省带量采购,曾降到129.9元
据赛柏蓝器器械梳理,冠脉球囊已有19省进行带量采购。
在广东等7省联盟之前,9月30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公告显示,经四川、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等7省(区)决定开展2020年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此外,贵州、重庆、海南、湖北、江苏5个省(市)已完成冠脉扩张球囊带量采购工作。
9月29日,江苏省完成第二轮耗材联盟谈判,血管介入球囊类平均降幅74.37%,最大降幅81.05%。
9月5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贵州、重庆、海南三省联盟完成带量采购,总体降幅85.32%,其中预扩组平均降幅达85.49%,最高降幅为89.84%;后扩组平均降幅达85.15%,最高降幅为90.35%。
8月26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其中拟中选冠脉扩张球囊降幅96%。
拟中选企业包括深圳市顺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心达医学新技术有限公司、依奈德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上述三家企业报价分别为129.9元、194.5元、215元。
湖北省冠脉扩张球囊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药物球囊的价格降幅远低于扩张球囊,且降价后仍在万元以上。
中国产业信息网信息显示,药物涂层球囊(DrugCoatedBallon,DCB)是新的介入治疗技术, 由球囊、抗增殖药物和包被载体物质三个部分组成,通过向冠状动脉血管壁释放抗增殖药物,从而达到抑制血管内膜增生的效果。
与药物洗脱支架(DES)相比,DCB无聚合物基质,无金属网格残留,从而减少了内膜炎症反应,大大降低血栓形成风险,可缩短双联抗血小板治疗的时候(DCB术后仅需要1~3个月双联抗血小板治疗)。同时,DCB避免了异物置入,为患者保留了必要时的后续治疗机会。
国家医保局:继续推进耗材谈判
12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33号(经济发展26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继续推进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采购成本为目标的国家谈判降价和GPO模式,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将带量采购经验推向高值医用耗材。
按照中央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决策部署,2019年7月国家医保局积极指导和推进安徽、江苏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破冰。
今年4月又指导京津冀等北方9省开展人工晶体联盟采购,4月重庆等4省份开展吻合器、补片等耗材联盟采购,在高值耗材领域探索完善采购方式,为更大范围内开展集采积累了经验。同时,山西、福建、陕西、浙江等也进行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探索。
同时,国家医保局还强调,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从而降低药价的重要因素,各部门均高度重视,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省份也相继出台了落实政策的相关细化规定,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的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回款速度。
一方面,明确医保部门向医疗机构预付药款。《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医保经办机构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按照不低于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另一方面,鼓励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从“4+7”试点实际运行情况来看,“4+7”试点中选产品的30天结清率达到90%以上,医疗机构拖欠药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其中,上海、沈阳、大连、成都由医保部门预付货款给生产或者配送企业,厦门由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其余6个试点城市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预付货款。大部分试点城市预付货款比例达到50%,个别达到6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