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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分药品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132
  医药网12月28日讯 浙江部分药品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布。     1、浙江带量采购,结果公布     12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品种公示》称,经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产生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品种目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止。     据赛柏蓝梳理,产生中选企业的药品有雷贝拉唑钠肠溶片、熊去氧胆酸胶囊、熊去氧胆酸片、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5:1)、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用头孢美唑钠、注射用头孢唑肟钠等。       中选企业有:北京费森尤斯卡比、河北天成药业、卫材(中国)药业、双鹤药业(海南)、深圳市康哲药业、武汉普元药业、山东鲁抗医药、苏州亿腾药品销售、齐鲁制药、苏州东瑞制药、山东罗欣药业集团,共11家药企。     不过十几天,浙江省本轮部分药品的带量采购就进行到了拟中选结果公布阶段,可谓开展神速。     2、本轮集采纳入8个大品种     据赛柏蓝了解,12月9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才发布《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宣布对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熊去氧胆酸口服常释剂型、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亮丙瑞林注射剂、头孢美唑注射剂、头孢呋辛注射剂、头孢唑肟注射剂等8个药品开展带量采购。       对比拟中选结果可以看到,除亮丙瑞林注射剂外,其余7个药品均有药企成功拟中选。     据浙江省集采方案的描述,这8个药品均是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遴选的,用药量大、金额比较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     参与浙江省本次部分药品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范围,主要是浙江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同时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针对有意愿参与申报的企业,浙江省划定了五项条件,其中对于产能的规定值得注意——申报品种全年产能达到约定采购量2倍及以上。     3、申报分组,中选价或还可调低     浙江本次仍然是将申报品种分为A、B两组,A组为原研药或参比制剂,B组为其他仿制药。针对参与申报的品种,浙江采取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技术评审。组织专家对每个申报产品(同品种涉及两个品规的,由企业自行选择一个品规)的临床使用疗效、产品质量可靠性、临床使用安全性、品牌认同度、包装质量与方便性、服务信誉等进行评审,具体的分值如下表。       在技术评审环节,每个品种的A、B组分别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申报企业3个及以下的,全部进入价格评审;4-5个的,3个进入价格评审;6-7个的,4个进入价格评审;8-9个的,5个进入价格评审;10-11个的,6个进入价格评审;12-13个的,7个进入价格评审;超过14个(含)的,8个进入价格评审。如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一并进入价格评审。     在价格评审阶段,申报企业自行选择一个品规进行报价。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申报企业大于2个(含)的,有效报价(按差比价规则折算后的“单位申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拟中选药品。同品种同组中有2个及以上企业最低报价相同时,按照技术评审得分高低、2019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企业规模等因素确定。     申报企业只有1个的,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定为拟中选药品。     (1)报价降幅达到2个及以上企业参加价格评审拟中选药品价格的平均降幅(以下简称平均降幅)及以上或同品种另一组拟中选药品(不含独家申报企业药品,下同)降幅及以上的;     (2)报价降幅达到平均降幅50%及以上或同品种另一组拟中选药品降幅50%及以上的;     (3)报价降幅为所有独家申报企业产品从高到低排名前50%(四舍五入),且报价降幅达到平均降幅10%及以上的。如遇最后一名降幅相同,按照技术评审得分高低、2019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企业规模等因素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仅满足(2)(3)条件的,也就是说降幅不达标,那么约定采购量就降为原约定采购量的50%。     每个品种按照2019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包括军队医疗机构,下同)药品总用量的50%作为总约定采购量,其中A、B组约定采购量分别按其2019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份额确定(最高、最低约定采购量分别为该品种年度药品总用量的45%、5%)。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仍可采购中选药品或者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未中选药品。     如A、B两组中任意一组无中选药品,则该组约定采购量的50%归并至另一组[仅满足上述(2)(3)条件的除外,下同],剩余50%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     如A、B两组中任意一组只获得50%的原约定采购量,则该组另50%原约定采购量的一半归并至另一组,剩余一半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     浙江省本轮集采的采购周期仍然为12个月。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规定,经商省卫生健康委,如同一品种A、B两组同时中选,公立医疗机构在使用该品种时,可以突破“一品双规”限制;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品种目录相同,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采购周期内,如遇其他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价格和带量采购价格低于浙江省中选价格的,企业应主动申报,并调整中选价格,也就是本次的中选价格,并不是一锤定音的,或存在进一步降低的可能。
 
关键词: 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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