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调整。其中,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了2个百分点,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我省基层患者和老年患者的就医负担。
通知明确了住院起付标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省医保局介绍,在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以内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88%、86%、83%调整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90%、88%、85%调整为93%、90%、85%;统筹基金支付额7-20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92%、90%、87%调整为95%、92%、87%,将进一步减轻基层患者的就医负担。以上各支付段,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还将再提高1个百分点,老年患者就医将更加受益。通知中还对异地住院报销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