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14日讯 首部医保监管条例草案通过!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
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9年4月,国家医保局曾出台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医保基金的监管机构、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等做出明确规定。
目前正式草案尚未公布,不过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医保基金的监管方式,或将建立信用管理、飞行检查、智能监控等工作制度及监管方式。
同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纳入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含可单独执业的助理执业医师)及药师、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得伪造变造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药品和医疗器械出入库记录、财务账目等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