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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透露:集采终于要对“中成药”动刀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提上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9  浏览次数:316

       本周看点

       1.集采终于要对“中成药”动刀了;

       2.“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提上日程;

       3.健之佳上市:零售药店上市药企又增一员?

       4.国内首款新冠病毒重组蛋白亚单位疫苗启动Ⅲ期临床。

       医保局透露:集采终于要对“中成药”动刀了

       11月30日,国家医保局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81号(医疗体育类459号)提案答复的函”中,就中成药集采的问题进行回应: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指导地方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完善采购方式,合理确定集采范围,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完善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通过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通畅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无疑,随着集采项目的实施顺利,中成药集采的信号已经传出,可以说,只要是采购金额大、金额高的产品,无论是化药,还是生物药、中成药,均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范围内。中药自然也是不能例外,预计用不了多久就会有相关文件的下发。

       国家医保局对于这项费用报销有最新回应

       11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在官网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472号建议的答复》,对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建议,经过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后,就“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药品配送、“互联网+”药事服务等多个方面内容予以明确回应。

       对于互联网医药纳入医保的建议中,医保局首先肯定了其实施的具体确定性,强调在医保局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已相当明确,但也重申,要求各地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

       医保局:每个医疗行为都将被监控

       11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下称《通知》),《通知》给出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的最后期限是2021年3月底。

       《通知》指出,高起点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是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实现医保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加快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业务一码通,是当前医保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药械企业既是标准的参与者和维护者,也是标准的贯彻者和使用者。因此,《通知》要求,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编码标准培训工作,充分调动所辖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药械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快使相关单位的人员深入学习编码规则和方法,准确掌握标准内容和应用要求。

       中纪委频繁发文强调整治医疗腐败反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12月1日,中纪委发表《以案为鉴|昔日好院长沦为阶下囚》的文章,点名了基层医疗机构院长收受耗材回扣的问题。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就医疗腐败密集发文,能够感受到今后医疗反腐力度只会更大。被曝光的典型案例足以说明从国家到地方整治基层医疗腐败问题的决心。

       今年以来,医疗反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各大公立医院,到临床试验机构、医药研究所,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均被列入严查范围。

       随着国家带量采购的推进,医药行业税务核查的开展,以及在两票制、医保控费的政策大环节下,加上严查药品、器械耗材回扣、严打医疗腐败,以往依靠高定价、渠道空间大来拉动销售的传统药品营销方式将被彻底颠覆。

       黑龙江省药监发文取消药店间距限制

       12月1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优化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开设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经研究,该局决定在全省范围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开设审批工作。

       《通知》明确,优化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开设审批,取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不得对开办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同时,《通知》还谈到,要提升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意识,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零跑动”“最多跑一次”,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减少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对审批机构内部不同部门产生的审批批件、现场检查材料和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其他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省级新冠疫苗采购目录公布!国药、科兴三款疫苗入选!

       12月1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保障江苏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江苏省将进行三款新冠疫苗的采购工作。

       采购目录显示,江苏本次采购的新冠疫苗均为可紧急使用的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分别来自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重磅消息:mRNA新冠疫苗获批紧急使用!

       12月2日,据人民日报海外网报道,英国卫生和社会保健部发言人称,政府已接受药品和医疗产品监管局的建议,批准紧急使用辉瑞和德国生物新技术公司(BioNTech)的新冠疫苗。该疫苗将从下周开始在全英国提供。

       至此,英国成为了全球首个批准紧急使用mRNA疫苗的国家。

       健之佳上市:零售药店上市药企又增一员?

       2020年12月1日,云南健之佳股份有限公司(605266)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敲钟上市,长达三年有余的上市长跑宣告胜利。今日开盘健之佳涨幅即达44%,触发涨停。

       回顾零售药店企业的上市征途,除了刚刚上市的健之佳,前有一心堂、老百姓、益丰药房与大参林四大连锁在2014-2017年依次上市,后有漱玉平民、养天和正在冲击A股。在竞争愈发激烈、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药品零售市场,由健之佳领头的这波上市潮,可能是连锁药店上市的最后一次机会了。

       国内首款新冠病毒重组蛋白亚单位疫苗启动Ⅲ期临床

       12月3日,中科院微生物所与智飞生物联合研制的新冠病毒重组蛋白亚单位疫苗,在完成I/Ⅱ期临床试验基础上,近日已启动Ⅲ期临床试验准备工作。

       新冠病毒重组蛋白亚单位疫苗Ⅲ期临床试验将在18周岁及以上人群中开展,采取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全球共计划招募2.9万人。目前,中科院微生物所和智飞生物正积极推动该疫苗在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厄瓜多尔的Ⅲ期临床试验。

       华兰生物子公司IPO申请:受理

       12月4日,华兰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华兰疫苗的通知,华兰疫苗于近日向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753号)。

       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华兰疫苗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关键词: 中成药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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