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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涉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8  浏览次数:289

   12月7日,硕世生物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硕世生物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交所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高科新创及新浚一期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梁锡林、公司控股股东闰康生物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已对闰康生物持有硕世生物的400万股份进行冻结。


   截止公告日,高科新创、新浚一期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梁锡林、房永生分别持有的闰康生物4500万元、500万元份额已被冻结。


   2016年12月,两原告高科新创、新浚一期作为投资方与三被告房永生、梁锡林、闰康生物签订相关协议,高科新创、新浚一期共同认购闰康生物新增出资人民币1260.0321万元,认购价款为1亿元,其中高科新创认购闰康生物新增出资人民币441.0112万元,认购价款为人民币3,500万元,新浚一期认购闰康生物新增出资人民币819.0209万元,认购价款为6500万元,上述认购价款均已于当月缴付。同时双方对于包括上市后回售权等事项进行约定。


   2020年7月13日,高科新创、新浚一期要求被告购买其所持闰康生物的全部合伙份额。其中高科新创持有闰康生物7.0449%合伙份额,对应硕世生物已发行109.9004万股股份;新浚一期持有闰康生物13.0833%合伙份额,对应硕世生物已发行204.0995万股股份。高科新创要求的回售价款为2.69亿元,新浚一期要求的回售价款为4.99亿元。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房永生、梁锡林、闰康生物共同向高科新创支付合伙份额回售价款人民币2.69亿元,向新浚一期支付合伙份额回售价款人民币4.99亿元,共计7.68亿元;


   (2)依法判令房永生、梁锡林、闰康生物向高科新创、新浚一期赔偿因逾期支付回售价款导致的利息损失;


   (3)依法判令闰康生物协助高科新创、新浚一期分别办理闰康生物所持硕世生物109.9004万股、204.0995万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权人分别为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出质人为闰康生物);


   (4)案件诉讼费均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硕世生物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良好,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已经大幅超过2019年度全年水平,2020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将有较大增长。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诉讼结果。公司控股股东确认,本次诉讼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硕世生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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