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价格将越来越透明
1、建立全国招采系统
11月2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77号建议的答复》(下称《7777号答复》)。
《7777号答复》显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要求,国家正在推进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正在统筹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实现全国联动的药品耗材招采、配送、监管,满足统一编码、统一模式、统一监管、属地管理的需求,根据项目进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终验工作。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国家和省一体化建设、两级部署。依需要可以实现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或省级)招标平台的功能。
关于国家级、省级平台信息共享,国家医保局在《7777号》答复中表示,为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国家医保局正着力推动开展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共享。
指导各地集采机构加强采购工作关键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和管理,促进规范完整、协同联动、效能效益最大化的全国公共采购市场的形成;努力形成招采工作一地实施、全国响应的局面;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减少企业负担,服务社会公众。
2、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已在试点
9月22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133号建议的答复》(下称《7133号答复》)。
国家医保局表示,已明确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目前已在河北、青海两地进行示范试点,到2021年底,医保信息平台将初步建成。
9月18日,国家医保局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936号建议的答复》(下称《5936号答复》)中介绍,医保信息平台包含14个业务子系统,其中,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作为医疗保障的主要职能,将依托该平台实现挂网、招标、采购、交易、结算、支付、评价等全过程服务管理功能。
同时,还将发挥科学管理、数据监测、信息联通、政务服务、统计分析及决策支持等功能。
根据《5936号答复》,目前除个别地市外,我国市级平台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功能已整合至省级平台。
当前,我国各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已能实现挂网、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管理等基础功能,且各省省内数据标准已基本统一,但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以及省级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建设仍在进一步探索阶段。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致力于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国家与省级之间医保招标采购信息的传递共享,为招采政策科学制定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积极打通省与省之间的信息通路,推进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价格全国联动。
3、共享各省耗材最低价
其实早在今年5月,《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业务流程规范》(下称《流程规范》)已经开始征求意见。
《流程规范》明确表示,国家医保局将通过省级平台交换库定期采集各地方医保局开展招标采购项目产生的最低中标价,并将收集的最低中标价汇总后下发给地方医保局,为地方医保局开展招标采购项目提供参考。
医用耗材全国最低中标价查询主要涉及的信息项包括:医用耗材基本信息、省份、最低中标价、项目名称、价格执行日期等。
根据经济观察网消息,早在2018年,中国科学院院士葛均波就建议高值医用耗材实行全国集中招标,以省为单位的招标采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同省市自治区之间相同医用耗材不同价格的现象。
他举例称,以心脏支架为例,在某省招标后的市场价格为9000元/枚,而在另一个省份相同的产品价格可高达13000元/枚。
葛均波当时分析,医用耗材招标有六方面乱象:
第一,医疗器械耗材招标审批单位多,有省标,市标,县标,医院标,从上到下都在招标;
第二,同样一个产品在各地的中标价格都不一样;
第三,此前国内没有统一耗材目录,大大小小的生产企业各有标准,耗材名称让人眼花缭乱;
第四,在耗材招标过程中,每个省、每个地区招标时间、间隔期限不一样;
第五,每个地区医疗耗材招标承办单位不一样;
第六,医疗器械耗材招标模式各异,有综合评议法、双信封、最低价中标、议标和混合式招标等模式。
葛均波认为,以上六个问题集中反映了医用耗材招标的问题。(赛柏蓝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