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26日讯
杜绝拖欠货款
11月24日,根据西宁晚报消息,青海省医保局印发相关文件,将杜绝拖欠药械企业货款现象。
近日,青海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印发了《青海省稳步推进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方式改革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带量采购的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部门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据了解,今年11月,青海省人民医院向省医疗保障局提交《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支付委托书》和与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第三方协议》,青海省医保局据此与配送企业签订了《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支付合同》,明确了货款支付方式、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
11月17日,带量采购的药品经省人民医院验收合格、入库确认后,省医保局向青海省医药有限公司支付了省人民医院中选药品货款206万元,标志着采购货款支付方式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据介绍, 下一步,青海省医保局将加强货款支付监管,严格结算程序,在年底结合医保总额控费年终清算工作,将年内支付给配送企业的货款通过总额控费清算直接扣回。同时密切关注货款支付各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有医院拖欠货款被调查
医院拖欠货款是器械行业的一大难题,为解决此问题,此前已有官方介入调查相关案件。
今年9月,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栏目报道一件“某中医院拖欠医疗器械企业货款”事件,
事件中的李先生经营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近年他向市中医院提供医疗器械,但合同上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今年四月起,他就与医院提出要求结算款项清货,找了医院的财务负责人多次,但是一直拖延着迟迟没给。
栏目组将此事反映给了该市卫健委行风办主任后,医院不久才支付所欠款项。
其实我国很多械企都面对着医院拖欠货款的问题,有相关业内人士曾对赛柏蓝器械反映,加上疫情的影响,医院回款期正在进一步变长。
对此,今年7月18日,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付款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国务院官网消息显示,上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我国公立医院均为事业单位性质。同时,根据医疗器械蓝皮书数据,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0%以上为中小型企业,主营收入年平均在3000万~4000万元。
根据人民日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共梳理出拖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账款8900多亿元,当时已清偿6600多亿元,清偿进度约75%。
对今年剩余欠款的分析显示,其中无分歧欠款占八成以上。这些欠款大多都是陈年旧账,成因特别复杂,加上有的地方财力相对紧张,一些拖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所以后期的清欠任务应该都是难啃的硬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