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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个MNC集采品种降价 AZ、默沙东、辉瑞等涉及品种最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7  浏览次数:86
  医药网11月25日讯 11月20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了该地区第三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结果,33个品种的原研产品选择降价,降幅最高的近38%。     进入11月,第三批国家集采结果正在各地纷纷落地执行,其中,未中选产品的命运颇受关注。尤其是原研产品在三批集采现场纷纷亮出高价后,他们是否放弃了院内市场?根据宁夏的调价原则,降到全国最低价是原研药和过评仿制药挂网的门槛。而降价进入院内市场也成为了大部分原研产品的集采市场策略。     01.60%的原研降价,阿斯利康全部降价     今年8月进行的第三批国家集采中,共有55个品种、89个品规中选,平均降价53%,最高降幅达到95%。     但从最终的拟中选结果来看,位于国内第一梯队的本土药企是本次集采的主力军,大部分原研药企以高于最高限定价的方式纷纷离场。     据不完全统计,第三批国家集采涉及的原研企业达到26家,其中辉瑞、阿斯利康、诺华等企业涉及的品种都达到4个以上,礼来、默沙东等也有较多品种涉及,但最终,原研品种中仅有卫材的甲钴胺片、优时比的左乙拉西坦注射液以及辉瑞的利奈唑胺片的中选。而国内的齐鲁制药、石药集团、扬子江、上药、中国生物制药等企业都拿下了7个以上的品种。     而这一结果的出现,则被业内纷纷解读为跨国药企的离场。创新药市场与非专利药的院外市场被视作原研企业的主要战场。     但此次宁夏率先公布的未中选品种降价结果显示,小幅降价、进入院内市场仍是原研产品的主流策略。毕竟,集采的这些品种中,不少都是原研的市场,例如原新基公司的注射用阿扎胞苷、辉瑞的枸橼酸托法替布片、阿斯利康的替格瑞洛片市场份额都在90%以上。原研企业并不会轻易放弃这些市场。     此次宁夏公布的梯度降价结果显示,33个品种、39个规格的原研产品选择降价挂网。其中9个品种降幅超过30%,16个降幅超过20%。值得注意的是,有3个产品的降幅不足1%,降幅不到10%的有12个。       阿斯利康的降价意愿最大,共有四个产品选择降价,包含其涉及此次集采的所有品种,并且降幅都在20%以上。此外默沙东、辉瑞、安斯泰来、杨森等企业都有2个及以上的品种降价挂网。     降幅最大的为礼来的奥氮平口崩片,降幅近38%,此外降幅较大的还有施维雅的盐酸曲美他嗪片、阿斯利康的富马酸喹硫平片、默沙东的孟鲁司特钠咀嚼片等,降幅都在30%以上。     奥氮平口崩片集采中由齐鲁制药、华海药业、东阳光、龙海药业四家中选,供应宁夏的为齐鲁制药的产品,供应价格为6.3元(0.5mg*14),而礼来将价格从208.46元降至129.91元(0.5mg*7),尽管这一产品降幅最大,但降价之后的价格仍为中选产品的41倍,价格颇为悬殊。     此次集采涉及产品较多的企业中,阿斯利康是少有的全部产品都进行降价的企业。例如其在院内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的阿那曲唑片,降价29.97%,价格由419.3元降至293.5元(1mg*14),而集采中海正药业、中美华东、华邦制药、扬子江四家中选,供应宁夏的扬子江以105元(1mg*30)的价格供应,原研降价后仍为中选价格的5倍。     尽管原研大面积降价进入院内市场,但对其价格体系、仿制原研价差的现实状况并没有带来过大的变化。     02.集采陆续落地,各地差异化降价     宁夏已经于11月9日开始正式执行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而在全国,据不完全统计,至少已有26个省市区明确在本月开始执行中选结果,这也意味着,目前,三批集采结果正在全国各地纷纷落地。     前几批国采各省的未中选产品价格基本都是按上海的阶梯降价原则进行调整,从第三批国采各省开始有了自己的思路。     在宁夏,其调价原则为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需要以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中标)价自主申报价格,而未过评药品则以不高于中选价申报调整价格。这基本与其在第二批国家集采中的调价原则一致。     不同于宁夏,湖北、海南、北京、天津等地的降价方式基本上分为两类:未中选品种中的过评品种以上海梯度降价为参考,而未过评品种则一般以省级中选价为参考,对比全国最低价,取两者低值作为参考价。     甘肃的则相对复杂,规定未中选的同品种不同规格药品,其申报价以甘肃中选价按照国家差比价规则差比后价格为基准。原研药品首年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可比采购价与甘肃中选价价差的34%降幅进行申报;过评药品可比采购价是甘肃中选价2倍以上的,按照不低于可比采购价与甘肃中选价价差的50%降幅进行申报;2倍以内的,按照甘肃中选价和可比采购价就低原则申报。     申报价格与甘肃中选价格相比,1.5倍以内的,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1.5倍以上,已在甘肃挂网的保留原平台挂网,未在甘肃挂网的新增至阳光平台挂网。     但随着国家集采进入了第三个年头,前两批集采未中选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过渡期也将到来。     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探索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     “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     目前,未中选原研产品与中选仿制药之间的价格差别仍然较大,医保支付标准正在逐渐进行调整。例如福建,对销售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下调30%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又例如上海,对于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未中选药品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提高比例为10%或20%。     未来,医保对于未中选的高价原研产品的买单力度会日趋减小。原研产品仍需思考与准备过渡期后的生存策略。
 
关键词: 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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