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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内、编外待遇相同!国家卫健委开会透露医改“成绩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97
  医药网11月19日讯 近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举办《关于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医改典型经验推广》的新闻发布会。     会上着重介绍了上海、江苏、浙江在“十三五”期间综合医改典型经验。亮点内容整理如下:     编内、编外医护人员待遇趋于一致     江苏省在人事人才改革方面下了大功夫,江苏省医改办、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李少冬介绍,江苏省实施备案制管理,备案制管理的核心是社会保障待遇,解决编内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异。     备案制管理作为一项创新制度,不仅仅为了备案而备案,要在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制度,做到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统一。     有些地方施行备案制管理以后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养老水平,备案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接近编内人员,还没有完全达到。备案不是目的,备案是一种形式,它是解决目前公立医院编制不足的问题。但真正的内涵是背后的社会保障,围绕这个做文章。比如邳州市人民医院,它的编内和编外人员社会保障是一样的。编外人员一定要备案,备案才能享受这个待遇。     基层卫生人员年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0万元     江苏省医改办、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李少冬称,江苏出台27条支持卫生人才强基措施,系统解决基层卫生人才问题,近5年新增基层人才6.89万人。明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在紧密型医共体内部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制度。     为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江苏省将公立医院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提高到190%,此外增加10%—15%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医务人员值班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报酬。     目前,基层卫生人员年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0万元,其中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达15.8万元。全省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比例达69.5%,县域就诊率达93.1%。     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增加     据浙江省医改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介绍,浙江省以公益性、积极性和可持续性为导向,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医疗、医保、医药等部门分工协作,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2.9个百分点,从2016年29.5%下降到2019年26.6%,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年均增幅均在10%以内,费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增加3.4个百分点。     破解群众看病流程繁琐问题     作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中的“优等生”之一,上海市在启动新一轮医改试点以来,积极破解群众看病流程繁琐问题。     会上,上海市医改办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丹丹介绍,2020年6月以来,上海医疗付费、出生、医疗费报销三个“一件事”“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改革先后顺利上线,革命性再造业务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打造 “信用就医”上海模式,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率。     早在2015年和2016年,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先后确定了江苏、安徽、福建、青海以及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11个省份作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十三五”期间,各试点省份围绕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改革“排头兵”作用,在综合医改“试验田”上深耕细作,形成了一大批亮点经验做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副司长薛海宁表示,当前,各地的改革进展还不平衡,改革成效与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新期待相比还有较大距离;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     也希望越来越多的医护人员可以尽早的享受到医改的红利!
 
关键词: 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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