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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这42个病种开始按病种收付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7  浏览次数:100

    11月16日,福建省医保局联合卫健委挂网一则通知——《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将按病种收付费推向深水区:喘病、骨折病、咳嗽病、肾衰病、心衰病、腰痛病、中风病、肛肠病等42种将在福建省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根据官方数据显示,这些疾病收费标准约在5000~10000多元区间,他们将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第九〇〇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中医病种鼓励提高中医药治疗占比

 

  据了解,福建省为鼓励和支持中医事业的发展,突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在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收费政策,这次遴选的42个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控、费用稳定的中医常见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作为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收付费病种。

 

  值得注意的是,本批次病种医保支付政策按原福建省医保办和省卫计委《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省本级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各统筹区按规定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为此,《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开展中医病种服务质控,落实细化临床路径,加强病种收付费稽核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省属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将中医病种临床路径纳入信息化管理,完善中医病种病案首页信息采集,提高中医病种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要求省属公立医院中医病种应以中医药治疗为主,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作用,逐年提高中医药治疗在中医病种中占比,优化中医病种收入结构,不断提升中医类医疗服务的整体比例。从字面意思看,这些病种将会更加倾向于中药的应用。

 

  做到“病人端”的收付费改革

 

  据了解,最近福建四地(厦门、宁德、莆田、龙岩)获选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事实上,作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明星省份,三明市22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全面纳入C-DRG收付费管理。

 

  实践中,三明市C-DRG病种分组组数达到796组,覆盖67%的出院患者。作为一项首次做到“病人端”的收付费改革,C-DRG以组为单位进行定价和支付。在三明市尤溪县,尤溪县参保患者在尤溪县总医院、尤溪县中医医院就医的,除特殊情况,住院费用取消起付线,医保基金按病种定额报销70%,患者自付30%。

 

  总的来看,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确定了医院向患者收费和医保支付的“双标准”,这个做法能够让患者清楚就医负担。同时最重要的,还可以激发医院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所以全国不少地方也在学习借鉴三明的这种做法。

 

  目前,福建省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已达到700个以上。2019年,厦门市在医保零基础预算基础上,全面推行“总额预算下的点数法”支付制度改革。当年全市医保总费用增幅从改革前年均15.93%下降至13%,住院费用同比增幅下降近10个百分点。

 

  当然,这样的改革还仅仅是探路。由于我国现阶段数据缺乏标准化、规范化治理,现有医疗数据与医疗实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从这个角度讲,基于大数据的病种分值付费,也有存在波动大、偏离临床实际的可能和风险,还需要试点验证过程。(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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