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11日讯 又一省将拉开带量采购帷幕,分批次逐步扩大品种覆盖范围
又一省将拉开带量采购帷幕
11月10日下午,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湖北计划组织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形成采购联盟,探索开展湖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湖北将发挥省级的统筹指导作用,以省为单元统筹有序推进集采工作。省级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以外品种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可根据区域用药特性,委托具备条件的市州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具体工作。
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分批次逐步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方案指出,希望通过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医药价格,减轻患者费用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湖北将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外的品种中,遴选临床必需、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市场竞争充分的品种,组织实施带量采购。
针对企业的入围标准,将综合考虑质量和供应。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批次稳定性等。供应入围标准主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省规定的采购方式如下:
根据每个竞价组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入围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方式;入围企业为2家的,采取议价采购方式;入围企业只有一家的,采取谈判议价的采购方式。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从中选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周期。在采购周期内,同通用名非中选品种全部纳入监控管理,其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同通用名中选品种。
此外,中选企业如果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将采购约谈、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进行管理,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
至于到底哪些品种将会进入湖北带量采购的范围,还需要等待后续的官方文件。
省级带量采购多地开花
近段时间,随着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逐渐落地,多地的省级带量采购再次先后传出进一步开展的消息。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与省级地方集采配合开展是长期趋势。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官方消息,国家支持研究并探索对未过评药品及目前尚无一致性评价标准的药品,如生物制品和中成药等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针对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由各地按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探索执行采购,河北、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青海等省份均对部分金额较大的药品开展了集采。
几天前的11月4日,河南、浙江、江苏三个医药大省先后发布省级药品集采实施方案。
江苏省表示,将从未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中,优先遴选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等类型药品,开展省级组织带量采购。
河南省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在采购金额高、使用量大、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中选出了31个大品种——涉及奥美拉唑、奥扎格雷、胞磷胆碱(胞二磷胆碱)、吡拉西坦、表柔比星、丙氨酰谷氨酰胺、川芎嗪、吉西他滨、兰索拉唑、雷贝拉唑、帕洛诺司琼、七叶皂苷、曲克芦丁和伊立替康等。
浙江省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遴选用药量大、金额比较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的8个品种,包括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复方α-酮酸口服常释剂型、熊去氧胆酸口服常释剂型、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亮丙瑞林注射剂、头孢美唑注射剂、头孢呋辛注射剂和头孢唑肟注射剂。
总体来看,临床用量大、竞争充分、采购金额高的药品仍然是地方带量采购倾向于选择的品种。有分析指出,目前多省开展带量采购的品种均出自500个品种名单。
此前,在赛柏蓝联合医师服务承办的一次会议上,赛柏蓝就获得了明确的消息,广东将针对500个品种名单开展带量采购工作。
按照此前业内传出的消息,500个品种是按照采购金额排序选出的,覆盖了前80%的品种,相关方面要求,预计2021年集采250个,2022年完成500个品种的带量采购;没有开展带量采购的地区也需要抓紧时间行动起来开展地方集采。
不同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目前仍针对过一致性评价满3家的品种开展,不用区分质量层次,其余规则也相对标准稳定。不同省份开展的地方集采可谓各有特色,针对不同的企业数量,不同的品种,有谈判议价、区分质量层次等多种探索。
此前,国家医保局规范了市级带量采购,目前省级以及省际联盟成为了地方集采的主流,除上述开展集采的省份外,重庆、湖南、云南、贵州、广西的五省联盟以及更早前传出的八省联盟也引发了业内的关注。
无论是省级还是省际,总的来看,被纳入集采的品种将越来越多,规则上的进一步创新也是大概率事件。不过,最终政策的诉求主要是合理的降幅、稳定的供应,以及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等,至于药企的产品则不得不面临普遍降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