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姑息治疗协会制定的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涵盖药品33种,而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仅纳入12种。在6月29日举行的第二届合理用药大会上,中国抗癌协会癌症康复与姑息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于世英教授呼吁,应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癌症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
2007年3月,世卫组织委托国际姑息治疗协会制定的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正式公布。该协会从147种癌症姑息治疗药品中,遴选出33种基本药物,用于对抗疼痛、抑郁、腹泻、失眠等严重干扰晚期及终末期癌症患者生活质量的18种症状。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相应的基本药物目录,且癌症疼痛治疗必不可少的吗啡等常用药品也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与国际姑息治疗协会制定的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相对照,共有10种国际推荐的姑息治疗药品尚未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本药品目录》(2004年版),包括比沙可啶和番泻叶(治疗便秘)、西肽普兰和米氮平(治疗抑郁)、羟考酮(治疗中重度疼痛)、加巴喷丁(治疗神经病理性疼痛)等。7种已经列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物,也并未列出姑息治疗适应证。例如,吗啡未列出用于治疗终末期患者呼吸困难,激素类药品泼尼松龙及甲地孕酮未列出用于治疗厌食,抗癫痫药物卡马西平未列出用于治疗神经病理性疼痛等适应证。
于世英说,癌症姑息治疗是让晚期癌症患者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医疗。世卫组织建议各国政府制定姑息治疗基本药品目录,并将该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据介绍,由中国抗癌协会癌症康复与姑息治疗专业委员会拟定的《关于建议制定中国癌症姑息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报告》2007年就已提交相关部门,但截至目前仍在审批中。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