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0月20日讯 根据《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桂药采办发〔2019〕1号)以及《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19〕2号)、《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修改<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品种层次划分规则>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0〕1号)等规定,10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二批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工作。
据了解,本次药品集团采购共涉及100个品种229个规格,从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算起,原则上以1年为一个采购周期。办公室将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集团采购中选品种,原则上在一个采购周期内完成。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采购量,超出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附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第二批)部分规则:
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
指符合桂药采办发〔2019〕2号附件1《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资质要求》,提供集团采购所需药品的生产企业。
(二)申报品种
指本公告附件1.1所列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获得国内注册有效批件的上市药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承诺申报品种的产能可满足采购周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需求。
2.申报企业拥有本次集团采购品种规定的剂型规格的有效注册批件。
3.申报品种属于本公告附件1.1所列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及规定层次,且满足桂药采办发〔2019〕2号附件2《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品种层次划分规则》及桂药采办发〔2020〕1号对应的品种层次条件。
高层次品种的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低竞价层次申报。
4.申报报价
(1)申报价即申报企业对医疗机构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2)申报企业须对应具体品种剂型规格按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以人民币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进行报价,并须同时提供中选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品种清单。
(3)在申报价基础上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指单片/单粒/单袋/单支等)后的价格作为“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4)具体品种剂型规格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申报企业所申报品种剂型规格在全国各省级平台(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除外)的最低有效挂网采购价格,否则视为无效申报。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下称“平台”)将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申投诉。
(5)企业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部分规格品的采购层次调整及重新申报
(一)当一层次某规格品无企业申报时,该规格品采购层次视情调整为二层次;二层次无企业申报时,采购层次视情调整为三层次。
(二)当一层次某规格品无企业拟中选时,该规格品采购层次视情调整为二层次;二层次无企业拟中选时,采购层次视情调整为三层次。
部分规格品的采购层次调整后,相关企业可自行申报。申报时间由平台另行公告。
竞价、议价谈判及结果公布
(一)竞价和议价谈判的组织实施
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批次开展本公告附件1.1所列采购品种的竞价和议价谈判。每批次均按通用名、剂型和规格区分为不同组别实施。
(二)竞价、议价谈判时间和地点
1.时间:第一批2020 年10月3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他各批次由平台另行通知。
2.地点: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
(三)竞价和议价谈判方式
竞价由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提交纸质竞价材料,现场公开,根据企业报价结果,确定入围企业;议价谈判按照规则确定拟中选结果。
(四)竞价、议价谈判规则及中选企业数
1.申报企业≥3家的,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确定拟中选企业;申报企业≤2家的,直接通过议价谈判确定拟中选企业。
(1)竞价。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选择3家企业进入议价谈判(如报价相同,进入议价谈判企业可超过3家)。
竞价结果当场公布。
(2)议价谈判。同组议价谈判顺序,按照申报价格由低到高依次进行。
议价谈判时,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与企业进行面对面谈判,每个企业参与议价谈判人数不超过3人。
2.中选企业数。最多可2家企业中选。
3.拟中选企业的确定。
(1)谈判环节,企业重新报价。
(2)谈判企业为1家的,达到谈判预期获得拟中选资格。
(3)谈判企业为2家(含)以上的,达到谈判预期的最低报价企业获得第1拟中选资格。其余企业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选择是否执行同组最低报价,同意则获得第2拟中选资格,均不同意则视同放弃,由最低报价企业获得唯一拟中选资格。
(4)如无企业报价达到谈判预期,则该规格品无企业中选。
(五)中选结果公布
办公室在议价谈判完成后公示拟中选结果,但仅公示企业、品种、剂型规格。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认为中选结果。中选价格仅在进入议价谈判的同组企业中公布。
(六)中选企业确认供应片区
中选企业为1家的,同时供应两个片区;中选企业为2家的,获得第1拟中选资格的企业优先选择供应片区,其中1家不能供应的,由另1家替补。
购销协议及货款结算
本次药品集团采购中选结果公布后,办公室将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及时签订中选药品采购协议,履行采购承诺。
货款结算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4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