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0月14日讯 近日,业内传出《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决定5省市区医疗机构实施联合带量采购,本次带量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重庆市医保局承担。
5省市区联盟带量采购将从常用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充分的20个品种进行集采。
约定采购量方面,联合采购地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贵州、云南、湖南、广西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 70%累加确定。
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1、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产品采购量不少于该质量层次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100%;2、同质量层次实际中选企业为2 家的, 从第一顺位企业交替选择, 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1个地区(机构)。如同通用名药品其中一个质量层次无中选药品,该质量层次约定采购量的50%划分到另一质量层次。
两个质量层次,第一质量层次: 专利药、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药品和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获得欧盟 CGMP、 美国FDA、 日本JGMP 认证证书并出口欧、美、日主流市场的国产药品。第二质量层次: 其他进口药品和国产仿制药。
报价要求,申报价不得高于其在执行全国最低价(同制剂规格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的最低价, 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涉及到的20个品种具体如下:
9月29日,四川等8省区率先开展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共采购17种药品。之前陕西省曾邀多省参与省级联盟带量采购,但最终结果未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