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0月12日讯 10月10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评价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指出将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完善医药价格监测系统,实现与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工作方案》明确,将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监测内容,对药品(医用耗材)的挂网、撤网、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等全流程实施监测预警。对于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考核,《工作方案》设置了满分为100分的《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评价服务评分表(试行)》(以下简称“评分表”)。其中对于协议完成率、30天回款率、药品费用占比、非中选产品采购量/金额占比、违规采购行为等进行了重点评分规定。
重点考核回款率、药品费用占比
《工作方案》指出,第三方监测结果是评估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客观数据,将作为联合惩戒及完成医改目标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三方监测公司将监测结果与分析评估报告推送到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通过第三方监测结果、采购平台监测数据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监管惩戒,并将监测结果通报至有关职能单位处理。
从评分表来看,在一个评分周期内,按时完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协议采购率的药品达到85%以上的,医疗机构通过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药款支付、30天内支付比例达95%的,给予积分奖励。机构应按中选价格销售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一个评分周期内违反一次,扣5分。
在定点医疗机构现阶段药品费用占比(阶段药品支出额/上一年同阶段药品支出额)方面,评分表规定自集中采购落地之日,至监测数据推送日的时间段内,药品费用占比在110%以内的不扣分,每超过一个5百分点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总分值20)。此外,评分表中对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和采购金额占比也规定了相应分数评定标准。
另外,海南省医保局将对违规采购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进行监测和扣分,线下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近一年发生一次扣10分。在一个评分周期内无相关行为的积10分。被税务、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处罚的不良信用信息的,近一年发生一次扣10分。
第三批国采落地在即
随着各地集采细化工作标准逐步出炉,第三批国采的落地也箭在弦上。据梳理,截至9月底,上海、北京、山西、江苏、辽宁、内蒙古、重庆、河北、黑龙江、青海、江西、湖北、云南、广东、福建、海南等省市已经开启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的挂网工作。
其中,有的省份规定未在本省中选的其他中选企业也可以挂网;有的省份规定中选企业挂网后,其他同通用名药品暂停挂网;有的省份规定中选企业挂网后,其他未中选药品的挂网价格需降到全国最低价;有的省份规定已经挂网的中选企业无需再次挂网,有的省份则规定已经挂网的中选企业需要再次挂网。
比如江西省要求非中选药品申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药品目录范围为“纳入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范围,中选但未选择江西省作为供应省份的药品和其他非中选药品,包括相同医保药品名称和医保合并归类剂型下的所有企业的各种规格”。而云南省指出,第三批国采中选药品挂网交易药品为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结果对应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涉及55个药品。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涉及42个药品。
可以看出,在第三批国采中,不同省份围绕中选结果挂网的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但可以说,全国范围内接近一半的省市已经开启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挂网,且多数省市会在9月和10月完成挂网申报,其中辽宁省等部分地区已经明确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正式执行时间为11月1日,落地进入倒计时阶段。
而此前在9月10日举行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座谈会强调,要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要加快扩大集采范围。随着国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一批药企会撤出,一批药企则会提升市场份额。且随着带量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营销水分,医药企业和相关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转型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