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了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附件: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中药饮片编码
中药饮片编码分4个部分共10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中药饮片识别码,第2部分是标准分类码,第3部分是功效分类码,第4部分是中药饮片名称码。中药饮片编码结构见图。
第1部分:中药饮片识别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T”表示。
第2部分:标准分类码,用于区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00”表示药典标准、部(局)颁标准或进口药材标准等国家药材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用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表示地方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如“11”表示《北京市中药饮片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99”表示其他标准收录的品种。标准分类及代码见表1。
第3部分:功效分类码,根据中药功效大类划分,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功效分类及代码见表2。
第4部分:中药饮片名称码,对中药饮片名称依次进行编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国家标准收录的品种按照中药饮片名称拼音先后顺序依次编码;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收录的品种,按线上维护时间顺序依次编码。中药饮片名称不一致但基原一致的,赋相同的名称码。
二、医疗机构制剂编码
医疗机构制剂编码分4个部分共16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疗机构制剂识别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第4部分是医疗机构制剂顺序码。医疗机构制剂编码结构见图。
第1部分:医疗机构制剂识别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J”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与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编码中的顺序码一致,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医疗机构制剂顺序码,对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制剂按线上维护时间顺序依次编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