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5日讯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卫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当地基层医疗机构迎来全面洗牌。
值得注意的是,太原市的这份文件区别于其他地市的同类通知,可以说充分体现了当地职能部门加强基层医改的强硬态度:
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人员被予以重任、提高绩效,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停止执业资格。
这份医改文件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基层医师公社挑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
绩效可提高至这类事业单位的5倍
卫生院在编人员严禁借调至上级
在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当地职能部门“下狠招”,招人、留人两不误。
招人:
根据乡镇卫生院所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招聘。要积极利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补充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
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时,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留人:
乡镇卫生院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借调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机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需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全县借调总体比例不得超过在编人数总量的5%。
乡镇卫生院可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可提高至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总量的5倍。绩效工资核定时要向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鼓励工作人员向偏远乡镇卫生院流动。
村卫生室购买服务制来了
不达标村医停止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
由乡镇卫生院购买村卫生室服务,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实行协议式管理。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与村卫生室签订购买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内容的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相关工作量和工作指标、补助标准及违反协议处罚手段。
对达不到相关工作要求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不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对村医实行村评乡管
两次群众评议不合格者不再续签
乡村医生实行“村评乡管”。
依托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通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现行政、人员、业务、药品、绩效等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村委会每年组织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对乡村医生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和续签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
对于连续两年群众评议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不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对村卫生室服务开展暗访
三次暗访不在岗将被严肃处理
建立村卫生室服务信息“三公示”制度,在村委会或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信息,方便群众接受服务和监督。
一是公示乡村医生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服务时间和形式、工作状态(在岗、外出、巡诊、培训、开会等);
二是公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签约服务团队成员的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执业资质、职称及联系方式;
三是公示市、县、乡三级监督电话,县、乡两级要同时公布具体监督人姓名。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村卫生室服务开展暗访,乡级每周一次、县级每半月一次、市级每月一次。对连续三次暗访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终止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可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村医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
加补助
每所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和全科医师,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通过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差异化补偿机制鼓励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力争2021年末,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奖惩并举的政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危机意识和机会意识。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上,山西太原跨出了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