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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规定医保定点药店禁售非药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02  浏览次数:166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行更严格的准入和管理制度。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定点零售药店内不得摆放和兼营日用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不许开展任何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

  该省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如有购进药品无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串换日常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违法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责令整改并暂停其医疗保险业务3个月~6个月。1个年度内超过2次整改或销售违规广告药品3次以上的,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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