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2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其中明确定山西、浙江为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市、区)为试点县。本次的《通知》则是对建设医联体的标准作出明示。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医共体有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权
《通知》称,县域医共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管理权限,如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绩效考核及任命提名权。
经费拨付和绩效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在医共体的绩效考核中,《通知》强调,考核内容至少包括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4个方面。
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县域医共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指导县域医共体完善内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和绩效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强化结果应用
要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与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
编制统筹使用,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通知》称,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探索由医共体统筹使用。
县域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岗位设置,加强聘用管理。
要充分落实县域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
县域医共体要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医共体内要明确部门负责公共卫生工作
为促进医防融合,县域医共体要明确专门部门或科室,负责公共卫生事务管理及指导,落实医共体内公共卫生任务,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做实、做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同时,要引导临床医生自觉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把预防为主落实到医疗服务中。
收入统一管理
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补助资金。
县域医共体实行医疗收入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单独核算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县域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非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以购买服务形式支出。
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将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也会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