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18日讯
国家医保局正式下令,严查医械领域回扣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最新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国家医保局指出,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人民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
现将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事实上,自2020年开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就多次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稿,明确了多个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本次正式意见的下发,也就意味着医械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正式落地。
重点查处医械购销商业贿赂,最严直接禁止挂网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将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主要包括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下简称“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
具体清单内容如下:
《意见》发布后,未来医械企业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的失信行为,都将被纳入到信用评价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清单适用范围的明确中,国家医保局明确,未来不仅是医械企业,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都将被包含在内。
与此同时,医械企业还要承诺规范其员工(含雇佣关系)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销售己方药品或医用耗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
换句话说,未来一旦医疗器械销售或者下游的经销商出现失信行为,也都将直接追查相关企业,并给予处罚。
国家医保局还特别强调,对于医械企业的失信违约行为,将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在实行行为级别的评定上,国家医保局将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
2020年底前全面执行,经销商注意勿踩“红线”
事实上,医疗器械行业的回扣、贿赂等腐败问题一直是医药购销领域中老生常谈的话题。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药品回扣问题为例,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回扣腐败问题的不断发酵,不仅造成了医药产品价格虚高,市场垄断涨价,还直接影响了医保基金的大量流失。
因此,整治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一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
随着行贿受贿一起抓的整治方向不断明确,国家的治理重点也逐渐转移到与腐败相关的医械企业上。对于医疗器械企业而言,未来无论是参与行贿的企业还是个人,都将受到最严厉的监管和处罚。
不仅如此,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将继续从多个方面持续推进根治医药回扣问题。
在医疗器械领域,将全面实行集中带量采购为目标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采购规则和政策体系,实现常态化运行。
同时,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和量化考核,推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公立医院强化成本意识,配合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
在医生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理顺比价关系,使公立医院更多通过医务性收入获得合理补偿,降低对药品耗材采购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赖。
换句话说,医药领域的回扣腐败问题,国家医保局必须要进行根治,除了建立日常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的监督和规范之外,未来药械领域的带量采购常态化运行、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也将会一直持续。
毫无疑问的是,2020年的医械购销整治,将会是一次彻底的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