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1日讯 武汉版DRG落地,77家机构“同病同价”
据《长江日报》报道,近日,武汉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调研座谈会。会上透露,到2020年底,武汉市77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将按病组“打包”支付进行清算,并在10月开始试运行。
一直以来,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方式被认为是导致过度医疗、大处方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浪费医疗资源的同时也加重了老百姓就医负担,呼吁改革的声音不断。
去年5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30个国家试点城市名单,武汉位列其中,作为试点城市中较早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城市之一,同济、协和、省人民医院和武大中南医院“四大家”在内的57家三级医疗机构、16家二级医疗机构、具有住院条件的4家一级医疗机构成为武汉第一批试点医疗机构。
据悉,“武汉版”DRG付费分组方案在完全基于国家细分组规则下,对武汉本地细分组方案进行了优化,形成651个DRG组,总体入组率达到97.7%,分组效能和一致性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
DRG落地后,武汉市医院的住院收费方式将由传统“按项目收付费”的后付费制度逐步向以DRG为主和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预付费制度转变。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武汉还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全市一级、二级、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DRG实际付费。
全国一盘棋,DRG付费遍地开花
早在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提出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2018年12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提出通过DRGs付费试点城市深度参与,制定并完善全国基本统一的DRGs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随后,包括30个试点城市在内,一批城市都加快了DRG付费模式落地的步伐,今年下半年,DRG付费模式(拟运行)更是开始在全国“落地开花”。
9月16日,湖南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会暨DRG付费改革试点模拟运行启动仪式在郴州举行,意味着湖南省试点城市也开始进入DRG付费模拟运行阶段。
8月27日,西安市政府报告了医疗保障改革创新情况。会上透露,DRG付费即将在6家不同类型试点医院模拟运行,配套政策改革已实现175种病种按病种付费、7种按床日付费、6种日间手术付费,医保付费效益明显提升。
8月23日,《六盘水日报》报道了当地DRG工作的进展,作为贵州省唯一试点城市,目前六盘水明确了医保、试点医疗机构及第三方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等15家改革部门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此外,统一医保版疾病和手术编码、升级改造信息建设等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8月18日,临沂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省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作为山东省首批确定的十个省级试点城市之一,临沂市确定了4家首批试点医院,DRG付费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也在进行中。
此外,哈尔滨、镇江、湘潭等一大批国家试点或省级试点城市都安排了各自的DRG改革计划和时间表,力争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启动实际付费。
DRG付费模式将对医院、医生影响深远
从试点城市逐渐铺开的势头上不难看出,DRG付费模式已经开始进入实操阶段。而大家更为关注的是,这种付费模式将给医院的运营、医生的诊疗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在DRG付费模式下,医保部门不再按照患者在院的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对医疗机构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因此,医院若想获得更多盈余,就要在采购、管理、用药等各个环节降低成本。
首先是采购环节,在DRG付费模式下,医院必须主动在采购药品和耗材时降低成本;而在诊疗过程中,也要求医生合理用药,不过度检查和治疗,因为不必要的药品和治疗所造成的成本不再由患者买单,而是医疗机构自己承担。
当然,一味节省也不行,毕竟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才是医疗机构生存的基本,在这样的前提下,就需要医院改进管理模式,优化人才结构,积极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建立符合新制服制度的绩效管理办法,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生不能只“被动”接受政策,更应该参与医保政策的制定,学会与医保经办和管理部门理性博弈,为医疗从业人员和患者争取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