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17日讯 9月14日,上海市卫健委连续发布两份医药纠风的通知,要求开始整治医药购销和药品回扣。
《上海市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将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主要内容有:
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按照国家制定的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医务人员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将其列入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将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上报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严惩收受红包、提成
《上海市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严惩收受红包、收取提成、统方等违规行为。
上海市的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9月至12月,分3个阶段实施:(一)教育与自查阶段(2020年9月);(二)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三)评估与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方案要求要实现各区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各办医主体所属医疗机构全覆盖。
整治范围主要有:
严惩收受“红包”,强化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反应的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全行业内与通报。
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规行为。
规范医商合作,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医药代表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内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充分运用人防、技防等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及处理。明确医商交往行为底线,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
近期,国家卫健委、中纪委等部门均高度关注医疗整风,严打医药腐败。北京、辽宁等地也发布了各自的整风方案,开展医疗整风行动。从上海的方案可以看到,在年底之前,上海也将对于医药贿赂等行业乱象展开一轮整治。
附:上海年底前整风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