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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自费药品挂网采购资格被暂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2  浏览次数:91
  医药网9月18日讯 9月15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通知,暂停马来酸桂哌齐特、依达拉奉、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等 10 个自费药品挂网采购资格,为期一年。       上海市对自费药品的加强管理始于 2017 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63号)说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杜绝商业贿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降低本市自费药品“虚高”价格,减少不必要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费药品负担”。     自 2017 年起,上海市对通过阳光平台采购的自费药品,全面实行“品种直接挂网,价格议定成交”的挂网采购做法,即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下同)主动向阳光平台提供药品基础信息和外省市价格信息,医疗机构必须与生产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议定成交价,并将成交价在阳光平台上公开后方可采购。成交价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价。     在 2017 年上海市曾一次性停了数千个品种,主要是没有申报、没有议价、无历史销售的品种。     这次暂停采购的 10 个品种原因是什么呢?按照上海市自费药品加强管理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提供自费药品基础信息和外省市价格信息,并按规定定期更新,如存在错报、漏报的,经核实后 1 年内暂停涉及药品的挂网资格,同企业 1 年内累计发生3次(含)以上的,1 年内暂停该企业所有自费药品挂网资格。     ▌ 上海市临床自费药品使用要求     按照相关文件,上海市对临床自费药品使用也有相应要求,具体如下:     1. 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使用自费药品。确因临床需要,必须使用自费药品的,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制度,经患者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2. 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院外购买自费药品。对临床确实需要的,医疗机构必须予以配备,保证安全合理用药。对个别患者人数极少、使用量极少的自费药品,如需建议患者院外购买,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3. 医师为患者开具自费药品,不论患者是院内或院外购买,均应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完善门诊、住院病历及电子病历中自费药品使用记录。     4. 医疗机构应将患者就医时使用的自费药品纳入医院内部管理,对患者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应开具相应的票据,并按相关财务规定管理,自费医药费金额应全部计入现金支付栏目,同时按规定如实上传医保、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     附今日通知:     关于暂停部分自费药品挂网采购资格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20〕70号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6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29号)的规定,暂停部分不符合自费药品挂网相关规定药品的挂网采购资格一年,详见附件。     此通知自2020年9月22日起执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9月16日
 
关键词: 自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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