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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宣布支持药店与便利店或超市合作卖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7  浏览次数:84
  医药网9月14日讯 近日,湖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完善规划布局、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便利店品牌连锁化为重点,利用3-5年的时间,加快我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按照《意见》,主要任务将从加强便利店配置政策保障、优化便利店区域布局、明确便利店配置标准、简化有关证照办理、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手续等13个方面进行规划。     其中,在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手续方面,《意见》明确,支持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品牌便利店或超市合作,在店内设置专柜或在大型公共场所内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简单的理解,就是药店可与品牌便利店或超市合作,一起开展售药服务。换句话说,就是拓展零售药店业务范围,方便群众购药。     允许药店,在多种场合设置售药机     其实,在今年多地都提到了类似的措施,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群众购药,另一方面也利好药店的发展。     9月4日,福建漳州市印发的《漳州市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试行)》指出,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机场、火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内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7月份,重庆市两部门发布的《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谈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也可以在注册地址以外如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     3月20日,甘肃省《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明确,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等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以方便群众购买使用。     乙类OTC销售,大放开     此外,《意见》还提及,对于便利店开办售药业务,要进一步简化有关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化成本。     当然,类似的文件也不少。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梳理各地政策发现,截至目前,甘肃、山东、四川、江西、北京、浙江金华等数地发布了类似的措施,放开乙类OTC的经营。     根据《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一类店,各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会同行政审批部门,试点简化审批手续、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也明确,要鼓励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在行政审批方面,积极支持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经营企业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按照本地区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标准,持续优化办证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关键词: 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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