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消息,近期,山东省烟台市对处方药销售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将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作为检查重点,进一步细化排查,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将检查整治方向转向“远程诊疗”“远程审方”,为群众便捷高效购药提供保障。
二是对全市多家零售连锁总部及其下属的十余家零售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其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药品的情况。
可以说,处方药销售,一直以来都是药店的检查重点,尽管网络销售处方药还有很多漏洞存在。
但不论在实体店,还是网络平台,处方药销售的合规性都很重要,一旦出事,药店后悔都来不及。
处方药,频频给药店惹事
处方药销售,近年来可以说频频给药店惹事。
今年8月,大河报以《处方药给钱就卖!女子购买3瓶“安眠药”服下昏迷,谁来监管这些药店?》为题,报道了周口项城市个别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事情。
据悉,当地一位36岁的张女士自行购买一种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服用后出现昏迷。但在事后,被举报的药店则被发现仍在随意销售治疗精神疾病的处方药“氯氮平片”。
除此外,依旧是今年8月,在湖南襄阳,也有市民举报全市药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举报人向襄阳市人民政府反映:“襄阳市所有药店销售处方药都没有处方单,根据国家药品法规定,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由药师审方;根据目前襄阳创文要求,规范处方药品销售也是势在必行。”
同时,这位举报人还表示,希望“请相关部门重视这一块的查处。规范药品行业(毕竟人命关天),相关调查部门可直接暗访药店,都是没有处方在销售处方药。”
对此,当地市场监管局回复:鼓励群众监督,并将结合相关政策及当地实际,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药店的管理。
药店:销售处方药很头疼
对于销售处方药,可以说最让药店头疼的,依旧是处方的来源问题,远程审方的前提必须是有“方”可审。
对此,曾有业内人表示:如果凭借处方销售处方药,连锁所有门店一周的处方药销售将下滑60%。
因此,对于一些常用、常见以及用于慢性病治疗的处方药,很多药店一般都不会索取处方。但随之而来的结果就是处罚,甚至是官司。
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都要被处罚。
1、药品零售企业以买药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对采购、销售行为进行管理的;或甲类非处方药的或者违反规定通过网络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2、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
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职在岗;未经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处方的 。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核减其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并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药店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