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7日讯 过多采购高价药品,知名大三甲被医保局点名通报。
1、偏爱高价药,知名大三甲被通报
4日,据医药经济报消息,河北某知名三甲医院被河北省医保局点名通报。
根据流出的文件,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对河北省药品采购平台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数据以及2019年省本级医保结算数据和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医保结算数据进行了抽样分析比对,发现上述医院采购高价药品的情况较为典型。
具体来看,该三甲医院以采购平台最高价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较多,且高价药采购量明显多于低价药采购量。
文件显示,在头孢唑林注射液(规格1g)的采购上,该医院选择的产品价格为42.6元/支,而在河北省招采平台上,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厂家的报价还有2.4元、1.99元以及1.35元,产品价差达58倍。
另外,该三甲医院不仅倾向于采购高价药,而且低价药的采购量还明显较少——河北医保局在通报中举例,在规格为40mg、剂型为冻干粉针剂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采购上,河北省药采平台的价格从0.98元至68.6元不等,约有50家药企提供该产品。该三甲医院选择了采购单价为68.6元的产品,收货量为33839支。而单价为31.8元的同品规药品,上述医院的收货量仅为200支。
2、国家医保局发文肯定的“医疗费用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河北第一次因为采购数据异常而点名通报三甲医院了。此前,据媒体报道,河北省医保局对一家省级三甲医院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其就108个高价药采购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据赛柏蓝了解,上述动作均和河北省探索建立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有关。4月23日,河北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规定,河北医保局将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提醒:
同一通用名药品只采购价格高的、不采购价格低的;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患者负担费用率最高的;重点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在个别病例中用量(总量、总金额、日用量)特别异常的;药品(同通用名同规格)、医用耗材采购或结算价格较高的等。
通知要求,医药机构在收到异常增长指标推送提醒后,应当及时就本机构指标异常增长原因进行分析,并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医保局交互平台”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要注明问题涉及的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对逾期不提交的,省医疗保障局依据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针对被通报的医疗机构,医保局将采取启动约谈、约谈提醒、及时整改、挂牌督查等措施进行处理。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医药机构、科室或个人(医师),年底清算时适当扣除保证金并给予暂停医保服务3-6个月的处理;对于拒绝、阻挠、不配合等拒不整改的,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8月14日,国家医保局在发布的第一批医保管理增效案例中就介绍了河北规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的探索。
3、河北经验的扩散,值得关注
赛柏蓝特约撰稿作者码万日对赛柏蓝评论指出,河北以省内最高等级的一些医院做突破口,也说明类似问题很可能广泛存在,改革阻力和难度不小。在这种情势下,没有医保精细化管理的科学指导和责任担当,是无法建立改革长效的。
北京盛世康来中药营销策划公司董事长申勇也表示,由于在省级招采平台上,同一通用名、同一规格的药品,不同药企之间的价格差异较大,在现实的医院采购中难免会出于各种考虑而出现一些药品采购的偏好。
码万祺认为,按照中发5号文精神,“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医保精细化管理是一场贯穿上下、左右的医保系统工作大考、长考。它鼓励地方在开展具体工作中探索精细化管理试验,为持续改革提供案例,逐步化解保障不充分、工作不充分、进步不平衡的一些问题。
在国家医保局倡议全系统医保精细化管理以前,我们总看到:改革先锋有动力,改革落后者有压力。而现在及将来,我们可期待:改革随继者有动力,改革先锋有压力。因为医保精细化管理总体水平只有上升这一条路,继续落后、相对落后皆没有出路,先锋也有很大压力。
就河北省的探索,原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也对赛柏蓝表达了他的观点——医保局管医院使用药品,一是看是否在医保目录范围,二是看是否遵守集采价格。是的,支付医保费用,不是的,拒付。其他的,可能不是医保局的职权范围。
可以说,在医保基金压力高企的背景下,国家一直鼓励各地进行有效探索,保护基金安全,节省基金使用。河北通过分析采购平台数据,约谈医疗机构等方式,有针对性的整治了医院偏爱采购使用高价药品的问题,加上河北的探索还被第一批纳入了国家医保局认可的管理增效案例中,“河北经验”的扩散值得后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