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7日讯 涉及每一个城市,每一家械企,每一级经销商。
1、所有城市采购医疗器械
日前,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根据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近日我委向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区域有关省份下达了2020年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项目投资计划。
本次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8亿元,重点提升康复器械、骨科植入物等领域和方向的检验检测水平,补齐新技术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短板。资金使用覆盖在“长三江发展区”、“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建设区”等21个省份的医疗产业。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项目进一步提升快速检测体外诊断试剂、便携式医学影像设备、体温体征检测监护设备、车载医用电气设备等检测能力。
除了这21个省份外,全国所有城市的设备配置计划和资金已经下发。
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共安排456.6亿元,支持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在项目安排上,国家发改委明确,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将升级改造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提高危重患者救治水平,储备一定数量的救治设施设备,应急时服从国家统一调配。
2、医院急需更换医疗器械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在公布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中指出,着力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方案提出五大建设任务,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
在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的任务方面,将改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完善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
同时,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一般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重症监护病床,“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
每个城市改扩建1-2所现有医疗机构。
在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方面,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要建有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实现100%达标。
人口较少的地级市指定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原则上不鼓励新建独立的传染病医院。
按照要求,各地将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升级,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强化相关物资储备。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城市选择1-2所现有医疗机构进行改扩建,原则上100万人口(市区人口,下同)以下城市,设置病床60-100张;100-500万人口城市,设置病床100-600张;
500万人口以上城市,设置病床不少于600张。已达到传染病医疗救治条件的地区,不再建设。原则上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5-10%。
医用口罩等储备用量也做要求。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医用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10日用量。
3、各个城市财政资金下达
财政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对各个省份的资金做了公示。
各县70%的补助资金用于县级公立医院,每县支持一家县级公立医院。各县30%的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每个“三区三州”未脱贫县支持4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45万元;
每个非“三区三州”未脱贫县支持3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40万元;每个“三区三州”已脱贫县支持3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30万元;每个非“三区三州”已脱贫县支持2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3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4、基层医疗机构将全面配置
8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在6月30日前,中央财政基本完成审核过程。在完成审核后,地方用一周左右时间,将资金细化下达到市县基层。“截至8月中旬,扣除用于支持新增减税降费的3000亿元以外,实行直达管理的1.7万亿元资金中,中央财政已下达1.674万亿元。
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部分资金将用于支持各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
这意味着,在中央财政大力度的支撑下,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卫体系建设将迎来一次大规模的升级。
基层医疗机构该如何配置?需要哪些设备。
国家卫健委曾发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其中公布了全国3.6万乡镇卫生院和3.5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新版的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该配置备 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远程心电监测仪器、空气消毒机、呼吸机、动态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等设备。
基本标准具体如下:
(图片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