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全国药品注册和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关于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工作要求,8月31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带队到江苏省督导调研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实地督导调研部分中选药品企业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和保证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座谈会议,听取江苏省药监局、江苏省30家中选药品企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加强药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主要负责人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中选药品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证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守底线、促发展,服务好国家发展改革大局。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主要负责人要求,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扎实做好中选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中选药品企业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质量责任、法律责任和供应保障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药品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集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严守药品质量底线,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过程持续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坚决防止将成本风险转嫁为质量安全风险。各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属地监管,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做好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证中选药品质量安全;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