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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部署了今年农村卫生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7  浏览次数:138
    为巩固扩大深化医改成果,卫生部办公厅6月25日下发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2012年农村卫生工作提出6点要求。

  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从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使村卫生室成为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的延伸。

  通知明确,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的监管,提高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用药安全。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完善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村卫生室由政府举办,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是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二是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三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四是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鼓励各地在新农保的基础上,为老年乡村医生发放老年生活补贴。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的指导作用,共同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落实,并切实保证留守儿童、老人等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三是要在推动新增项目规范开展的同时,确保传统服务项目的质量,确保免疫规划等工作不滑坡。四是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2012年,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要达到60%以上。

  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力度

  通知要求,中西部地区2012年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重点开展合理用药、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对管理人员重点开展医改有关政策、卫生法律法规培训。201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培训工作。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经费不得挤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学员免费接受培训,严禁向受训人员收取培训费。

  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各地要确保乡村医生每年接受不少于两次免费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要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2012年,在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都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联动”。二要进一步理顺补偿机制,确保现有补偿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补偿机制;科学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全员聘用、院长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的比重。三要探索开展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一要“服务好”。优化乡镇卫生院门急诊环境,简化服务流程;推进乡镇卫生院认可上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和乡镇卫生院间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推广团队化服务,转变服务模式。二要“质量好”。切实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三要“医德好”。四要“群众满意”。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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