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27日讯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根据通知,该专项行动将分三步实施,其中,集中宣传整治时间是2020年9月-11月。也就是说,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北京市医院严查将正式开启!
在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中,有两方面内容值得医药人重点关注:
1、查红包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
2、查回扣、查统方、查推销
重点检查和打击以下行为:
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2)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
3)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4)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5)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6)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3、查医药代表
医疗机构应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北京卫健委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7月2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直到年末,将重点整治医务人员收取回扣、药企违规营销等行为。除北京外,目前去全国各地也相继响应,迅速出台行动方案。
辽宁省卫健委明确,从现在到2022年6月,将对医院开展新一轮巡查,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以及中医医院特色四个方面,特别是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日前,《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已下发,将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本轮巡查工作。
陕西省卫健委近日印发的《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也明确,开展行业学会协会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并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清查、集中整治。
大批药企,注意了
在医院正在进行大整治的同时,药企也应该要提高警惕。正所谓医药不分家,如果查到“医”有问题了,“药”一定也逃不掉。
今年以来,国家对医药行业打击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力度也在不断升级。
1月10日,2020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今年要在“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作风上狠下功夫”。
6月5日,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对外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按规定,一旦查实回扣事实,除了医务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案企业经营者也要受到包括征信信息公示等处罚。
7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药企承诺对于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为己方药品实施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一些将以药代个人行为为由,将行贿责任完全“甩锅”的投机取巧行为,将不复存在。
此外,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商业贿赂增加了行业禁入规定。我们也能感受到,国家对打击医疗腐败前所未有的力度。
在全新的政策大环境下,对于所有药企而言,一旦出现任何不合规的行为,无疑都是踩雷,稍有不慎将直接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