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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打击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次数:192
  据中国医药报云南讯 记者张宏柱 通讯员张一报道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整治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违法行为的意见》,针对近年来药品流通领域一些具有药品购销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和票据的非法手段,从事非法的药品购销活动等,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以堵塞假药流入合法渠道、正常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路径。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针对利润空间大、具有高商业价值的品种;医疗机构使用量大的品种;违法广告宣传多的品种;购自边远地区供货单位或低价购进的品种;购自外地药品生产企业的首营品种;含麻黄碱类、地酚诺酯类、可待因类和盐酸克伦特罗等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品种;疫苗、人血白蛋白类生物制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品种。检查对象主要针对规模小的药品批发企业;效益不佳或经营亏损的药品批发企业;人员少、仓库小,但业务量大、设多头账户、向众多单位批发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

  针对上述3类药品批发企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看可疑票据是否由该单位开具,是否有购进、验收和出入库记录等;调查交易过程中购销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走向,重点关注现金交易行为;检查在库品种的购销存情况。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意见》明确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GSP的要求,拓宽现场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对有证企业的检查不仅要检查质量管理部门、仓库,还要检查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不仅要查药品出入库记录、验收记录,还要查公司的业务合同、财务款项等往来凭证;不仅要查电脑记录和书面凭证,还要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谈话来发现问题。对仓库检查时,除重点查发货区外,还要对待验区未及时入库的药品认真核查来源,检查企业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查情况是否到位,业务部门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对财务部门重点检查现金收款和付款记录,核对企业每月的银行对财单,对企业间业务往来的普通发票重点检查。通过发现企业是否票货吻合,是否实际仓储药品,是否支付货款,来判定是否存在“挂靠走票”违法行为。

  云南省局将把“挂靠走票”的整治纳入日常检查工作重点,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税务、邮政、金融等部门的协作,形成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对涉嫌“挂靠走票”的违法行为,及时互通信息,坚决予以打击。(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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