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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向这类医生“开刀” 9月起集中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次数:82
  医药网8月25日讯 8月21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检查对象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尤其是这类医生更要注意。基层医师公社为大家整理如下重点:     对“特色”、“自创”等技术进行规范     《通知》提出,尤其对“特色”、“自创”等技术要进行规范,对夸大宣传或发布虚假信息的依法查处。     随着限输令的“紧箍咒”越来越紧,像“特色疗法”“自创技术”这类字眼在诊所越显频繁,逐渐成为个体医疗经营者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诊所在打造特色的同时,也要注意这些技术是否规范,更不可在网站、微信或朋友圈中夸大或虚假宣传。     严打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众所周知,收取回扣是件违法的事情,但在基层,医生的一些行为可能不经意间就触碰了“红线”,自己或许还全然不知。     除商业目的的“统方”、接受药品药械回扣外,这些行为也要规避:     ① 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     ② 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③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严查医疗机构内医药产品违规营销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不久前,沈阳传出多名医药代表被带走的消息,北京一家知名医药也发布了一份《捕捉代表的说明》。     可以看出,目前各地医疗机构对上述行为管理是非常严格了,这个时候若有医疗机构“开绿灯”,恐怕是自己往枪口上撞。     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     《通知》提出,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     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开展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     坚决惩处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红包等行为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医生主动收取红包的行为目前不多见,若患者主动热情赠送,一定不要顶风作案,选择正确处理方式。     启动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     《通知》提出,启动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     重点检查和整治“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     9月-11月为集中宣传整治阶段,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这不仅是北京一地的专项整治行动,据基层医师公社了解,目前大部分地方都在深入贯彻国家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     总之,下半年大家脑子里的这根弦一定要紧绷,规范自身医疗行为。
 
关键词: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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