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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保局四部门最新发文 医院回款出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9  浏览次数:128
  医药网8月18日讯 8月13日,贵州省医保局、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货款结算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未来将对货款实行统一结算。     30天内在线回款,禁止医院分批结算     首先,贵州省要求,要建立结算专户。结算专户内资金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除划转账户利息外,不得支付与医药采购业务不相关款项。     此外,为了保证回款,还将实行周转金制度。周转金额度为为上年度月均拨付医保基金的50%(其中药品和医用耗材分别为月均拨付医保基金的30%、20%)。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还提及,实行医保经办机构与供应商直接结算方式的市(州),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将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给结算专户医疗机构子账户,采购平台结算专户将采购货款及时支付给供应商子账户。     显然,通过第三方监管平台,耗材结款流程也将更加的可视化、透明化。另一方面,医保设立第三方账户进行监管后,支付、招标、定价“三位一体”,同样也是起到打击院内医用耗材的“带金销售”行为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回款的期限限制上,贵州省还明确,采购货款划拨到账时间,医疗机构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确认入库的次日开始计算,不得超过30天。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应在付款期限内将货款足额支付至医疗机构子账户,不支持一笔订单分批支付。     30天未回款直接约谈,60天未回款暂停医保费用     统一结算货款制度落地后,对于未及时回款的医疗机构,卫健委以及医保部门将会采取一定的监管机制。     对于超过30天未拨付采购货款的医疗机构,卫健委将约谈其负责人,对无故拖延采购货款拨付的医疗机构,责令其及时足额支付,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超过60天以上仍未支付采购货款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暂时停拨医保费用,对因经办机构拖延拨付医保资金的进行约谈、通报并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事实上,早在此前不久的7月中旬,国务院就曾发布文件要求:自9月1日起,公立医院对中小企业耗材设备回款,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并且,国家还将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由省级以上政府负责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一旦被发现拒不改正回款问题的,将直接依法处分公立医院主管人员和负责人。     可以说,械企回款难的问题不仅是各个地区的深化医改的重点,连国家也都在积极努力解决。     就目前而言,随着医疗器械行业带量采购、流通洗牌的不断深入,除了紧盯医院回款之外,还有很多的地区已经在推进“提出医院”的进阶布局,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等多个省市已经开始落地医保直接支付的回款方式。     医院出局,医保直接和供应商结算货款,从源头上解决了耗材企业后顾之忧的同时,医保势必会加大在谈判中的压价力度,相应的流通环节经销商也将会被大大的压缩。     这也就意味着,解决了以量换价的最关键问题之后,未来医院也势必会对价格有更高的要求。     总而言之,对于经销商而言,医保监督回款给予利好的同时,此后更多的也定会是更高的挑战......
 
关键词: 回款;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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