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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手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1  浏览次数:145
    6月19日,卫生部、国务院医改办联合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暨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部署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要准确把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为重点,改革补偿政策,落实管理监督,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要抓好取消以药补医机制重点任务,确保目前试点的600多所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取消以药补医,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指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从十个方面积极探索,统筹推进工作:一是坚持公益性,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建立多渠道长效补偿机制。二是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是建立新的药品采购机制,切断医药利益链。四是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五是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双控作用。六是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七是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医院和医生行为。八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九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十是积极鼓励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会议强调,改革中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好县域医疗规划布局工作,合理确定县级医院结构布局;加强监管,坚决制止医院盲目扩张;履行出资责任,坚决制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研究并逐步化解长期债务,使县级医院改革发展轻装上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承担协调责任,在价格调整、人事管理、内部分配等方面落实政策,赋予试点单位一定自主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牵头工作,解决好县级医院的人才问题;持续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责任;主动与财政部门配合,落实好政府财政投入政策。

  会议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主持。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分别结合部门职责进行了工作部署。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陕西省副省长郑小明和河南省修武县县委书记王建修代表地方发言。(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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