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14日讯 8月12日,黑龙江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根据《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黑龙江医保局将开展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联动工作,联动工作将分批进行。
根据《通知》,此次价格联动调整的范围是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现执行采购的中标药品,其余挂网药品联动时间另行通知。
据赛柏蓝梳理,首次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共2634个,包括长春西汀、冠心宁、奥美拉唑镁肠溶片、清热解毒颗粒、头孢呋辛酯片、注射用核糖核酸Ⅱ、瑞舒伐他汀钙片、血必净注射液等常用药品。
黑龙江医保局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在8月18日8:30-24日17:30,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入相关页面进行本企业中标药品价格维护工作。
相关企业需申报全国省级集中采购现行(即8月17日)最低中标(挂网)价,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自行维护联动价格,同时提交价格承诺函。
《通知》要求,企业维护的价格应为本企业中标药品最小制剂单位的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存在差比关系的药品,企业仅需维护投标时的代表品,计算该代表品同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选择其中最低价格进行维护,其余关联的多包装药品平台将自动按差比价规则调整价格。
如在黑龙江中标的代表品为全国独家包装,则需要计算该药品所有其他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选择其中最低价格进行维护。企业在维护价格时,不得高于原来的中标价。
药企不接受价格联动,将被处理
据赛柏蓝查询,根据《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价格联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采集到的联动价格不得高于黑龙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现行价格。
此外,根据《通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省级(市地级)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以第三方电子交易方式产生的价格(如广东省、重庆市),不作为价格采集来源;国家谈判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不在此次价格联动范围内。
此次价格联动的步骤分为企业报价、结果执行等环节。
企业报价——由相关企业自行按照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中标(挂网)价原则申报本企业药品联动价格,维护到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同时提交价格承诺函。
结果执行——公示结束后,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执行,既往价格作废。
相关生产企业应仔细阅读价格联动操作手册,严格按照价格维护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因企业操作原因导致价格错误,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相关生产企业不接受价格联动的,如无正当理由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相关生产企业虚假报价的,将按照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严肃处理。
多地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调整
据赛柏蓝梳理,近段时间除黑龙江外,多地均就挂网药品的价格提出了动态调整的要求。
7月20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在方案的附件,陕西省公示了纳入第一阶段动态调整的已挂网产品和第二阶段动态调整的已挂网产品。
据赛柏蓝统计,纳入第一阶段动态调整的已挂网产品达16860个,纳入第二阶段动态调整的已挂网产品达15079个,也就是说,两阶段共计31939个药品将面临动态调整。
陕西省表示,将缩短挂网药品的更新周期,实现挂网价格调整常态化;并对采购金额高、使用量大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或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降低虚高价格;在本次集中动态调整结束后,动态调整工作进入常态化。
7月3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有关情况的公告》显示,12327个药品已经按要求调整挂网价格,平均降幅5.54%,调整后的价格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同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公布暂停挂网药品分类处理结果的通知》显示,因为不按相关要求调整挂网价格,多达5336个药品被暂停甚至撤销挂网。
在此前的一份通知中,江苏省医保局指出,为促进药品生产企业相同产品、不同区域形成统一价格,降低部分虚高品种价格,决定对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药品省级入围价格开展动态调整。
另据今日业内消息,三明市医管中心发布通知称,将实行药品动态调整机制,部分目录药品需降价10%。
随着全国统一药品招采平台的建设,药品的价格联动效应或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