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17日讯 不仅仅是一省,是全国!
1、开始检查医院
8月12日,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将启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重点巡查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从现在到2022年6月,我省将对医院开展新一轮巡查。
在行业作风建设方面,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的落实情况。
本次通知显示,巡查中主要看:医院是否将干部、职工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个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是否有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
是否存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是否有对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的处理办法以及落实执行情况;
是否对医院内部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接触作出了细致具体、便于查验的管理办法。此次巡查范围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可参照执行。
2、每家医院查7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次通知中指出,对于财务的检查将是重点项目之一。
将检查是否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是否实现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医院债务规模;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等等。
本次检查将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20年7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在门户网站上建立“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专栏或信箱,开放式接受监督评议。
2020年8月-2021年12月是实地巡查阶段,省市卫生健康委要建立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与的巡查工作组,在医院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实地巡查。
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实地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工作组负责撰写巡查报告,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就其他医院的检查情况来看,耗占比一直是政府严管重点。
6月9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全国二级、三级医院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
对于考核过程中存在故意编造、谎报、瞒报数据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3、全国查医院器械销售
此前,据国务院官网消息,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巡视工作新要求,国家卫健委制定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
从方案的内容可以看到,着重强调严查医械代表、经销商、代理商与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问题。
从巡查工作方案可以看到,巡查范围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检查的范围涉及全国各省市地区。
对违纪违法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对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要列入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对因纠风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机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由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作出处分。由此可见,对于经销商、代理商、厂商接触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将迎来最严检查。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通知,巡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巡查工作。
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委属委管医院巡查工作。